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直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2.
孙明慧 《电子财会》2007,(11):54-55,58
本文中的“持股收益”.是指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从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中分得或者按其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3.
4.
5.
王帅 《财会通讯》2007,(2):51-5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全部简化处理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处理,虽然有常用的计算公式,但不便于理解,鉴于此,现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进一步细化为: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7.
沈星元 《财会月刊》2008,(10):77-7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方取得现金股利,视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利润来源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取得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前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取得投资后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但在具体处理时,现行核算方法有一定局限性。  相似文献   

9.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特点及例题讲解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不同角度对股权投资具体操作作了明规定,但由于两种件存在许多差异,企业需作纳税调整,操作难度较大,靠传统的账外制表和分析统计为主要手段的纳税调整,难以解决问题。笔认为,针对复杂的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应自己制定核算规则,进行税务会计核算。笔试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角度谈谈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  相似文献   

13.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相似文献   

14.
1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琰旻 《财会通讯》2006,(11):4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16.
盖地 《财会通讯》2001,(4):14-16
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计价摊销,到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再到无形资产捐赠与受捐,都涉及计税问题。在这些涉税会计事项中,需要缴什么税、如何正确计税、从节税的角度如何筹划,都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陈恒 《广西会计》2002,(8):28-28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18.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情况,即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是大于、二是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本文用实例阐述了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9.
徐勇 《财会通讯》2007,(7):34-36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等方面规定的差异,从而产生一系列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主要依据,分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差异的形成及其类型,并举例说明差异调整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从投资年度与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阐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的人对投资年度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完全相同;第二种方式没有分年度情况分别阐述,而是提出—个适用各年计算的万能处理方法,该类方法以不变应万变,看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第三种方式是分投资年度、投资次年及投资次年以后年度三种晴况阐述投资收益的处理,许多文章对投资次年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错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