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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债务入必要的业务经营、事务管理,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置、分配等各项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本文首先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概括描述,然后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简要评价,最后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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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中心主义是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关键,而指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是管理人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法院主导型的、合并规定的管理人指定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对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的完善需跳出现有制度的瓶颈,并将其放在整个破产制度中进行考量。从破产法的价值目标出发,在还原破产案件中各方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寻求我国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逐步的、分阶段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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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对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本文主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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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7年的破产法中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存在选任方式单一、责任承担缺失、监督机制不足诸多问题.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建立多种方式并行的选任制度、完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和破产管理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具体有效的监督措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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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对破产法的实施起关键作用。破产管理法离不开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环节和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别应注意:合理确定管理人数;尽可能就近指定管理人;公开公正地指定管理人;合理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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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因受利益之诱惑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遏制破产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破产管理人执业的高风险性,综合考量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及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生存空间等因素,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予以限制,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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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更换破产管理人,破产法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更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并未规定债务人有此种权利.然而,在"太子奶破产重组案"中出现的争议表明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更换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从"太子奶破产重组案"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争议出发,就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的更换问题进行分析,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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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通过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受理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重整制度、破产的域外效力以及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与突破,但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留下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在破产清算、跨境破产、政策性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时担保权益保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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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将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可以说是我国破产制度发展的一次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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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基本性内容,债权确认制度是确认破产企业债权关系的重要保障和参考。虽然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但在实际的债权确认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在概括介绍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概念的基础上,就当前债权确认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优化解决策略进行探讨,以促进债权确认制度的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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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组织机构,在破产程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破产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为了使债权人会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度中引入专业人士机制;建立破产债权人代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参与权;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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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9,(26)
破产重整制度已在我国的破产理论和实务中得到普遍的接受。相较于耗时较长、收益较低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在破产实务中,当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或已经破产时,须做出是通过重整重生还是通过清算消灭的选择,若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选择重整,则须在选择重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重整的模式。在司法层面,纵观我国整部《企业破产法》,似乎战略投资人与破产重整没有半点关系。在破产制度中得到《企业破产法》确定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主体,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制度的篇章中也没有出现。这种将重整融资完全托付给市场调节、甚至对融资后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不加以规则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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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培育信用经济为个人破产的基本理念.同时,将公平、高效、债权人自治、与国际接轨等作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基本原则,以指导有限制的免责制度、破产和解制度、破产前置协商制度和破产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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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正确认识破产法律制度,促进我国新破产法的尽快出台。对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关于破产能力、破产原因、债权申报制度和债权人会议职能等规定进行检讨,澄清在这些问题上的某些模糊认识,并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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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比较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和交易安全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 ,如完善有关无效行为的规定 ,完善破产犯罪的相关规定 ,建立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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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6年有了《企业破产法》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破产法律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破产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制订和出台新破产法,以适应加入WTO后建立市场经济新规则的需要,确保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为此要扩大破产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破产程序;通过打击破产犯罪,防范利用法人破产制度进行欺诈;废除企业注销制度,建立强制性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