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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发票(I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出的一张发货价目清单,即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也是卖方向买方计收货款清算帐目的单据。发票是整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它单据都应以发票为依据。发票本身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但在整套单据中如缺少发票,即不可能了介一笔交易的全貌。在国际贸易中,把这种发货清单(Bill of Merchandise Sold)叫做发票,以有别于汇票(Bill of Exchange),提单(Bill of Lading)。通常又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以有别于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发票与国内贸易所使用的发票性质相同,但内容更为详细、复杂。  相似文献   

2.
在2010年5月,深圳出口商A公司向印度进口商B公司出运价值一批电子元器件,货值10万美元。买方要求A公司出具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PI),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经多次洽谈后,A公司制作了形式发票,简单规定了货物的要求、金额、数量和支付方式等。  相似文献   

3.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报关、报验纳税中是发货凭证和货物价格计算的依据;在办理贸促会产地证、GSP产地证中,作为凭据由签署机关留存;它是买卖双方收付贷款的凭证.是信用证中所要求全套单据的中心.鉴于发票在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地位.缮制发票时必须力求完整、准确、并要体现出货物的全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缮制商业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发票抬头应是信用证申请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37条a款的规定: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一般而言.商业发票应按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委托人为发票的进口商名称.即作为发票的抬头.这是因为商业发票是买卖成交后.卖方交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帐单.是卖方销售货记帐的文件.也是买方进货记帐的凭证.  相似文献   

4.
国内A公司于2012年9月至10月向阿联酋买家B公司出运5票货物,申报发票金额USD48万,申报支付方式D/P60天,中国信保批复买方信用限额D/P60天USD50万。货物  相似文献   

5.
国际贸易中的停运权受制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停运权是货物买卖合同下,卖方针对买方明示或默示违反付款义务所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中止已付运货物的继续运输以阻止买方取得对货物的直接占有.由于货物处在承运人的掌管下,卖方要行使买卖合同下的停运权,须以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为中介,通过对承运人作停运指示的形式来行使.停运权的行使超出自身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受到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进而存在受运输合同下权利制约的可能.  相似文献   

6.
形式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为什么有时使用形式发票?它与正式发票有什么区别?开具这种发票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Proforma”一字原系拉丁文,其含义为“形式上的”,在国际贸易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往往使用形式发票: (一)有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或贸易管制,进口商为了适应本国有关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以及报关等方面的现行法律规定,要求出口商开形式发票。(二)有时,当进口商想经营一项以前从未经营过的货物而希望打听一下这项商品  相似文献   

7.
刘颖 《商业会计》2011,(35):26-28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暂未付款所欠对方的账项,即卖方允许买方在购货后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的一种促销形式。对买方而言,延期付款等同于向卖方借用资金购进商品,可满足短期的资金需要。应付账款也因此作为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短期负债资金的筹资方式。同时,应付账款具有付款期、现金折扣等信用条件,可将其分为免费信用、有代价信用和展期信用,买方企业需在多种信用方案中进行决策。  相似文献   

8.
实际出口业务中,签约形式已由主要采用销售合约或购买合约发展到现在的销售/购买合约、单一的买方订单、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其它组合形式等.销售或购买合同相当正规,实际业务中,大多采用专家推荐的专业销售合同或购买合同,条款多而全,凭以解决贸易纠纷比较方便、具体.而买方订单或形式发票则没有完整的商业条款,大多只涉及品名、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期、单价、总额等方面,没有品质/数量异议条款,索赔时效也就没有规定.如此产生的品质争议,很难圆满解决,可能导致卖方失去买方,反之,亦然.以下笔者从一起仅凭形式发票发货产生的争议(出于商业考虑,本文没有言明具体品名、具体质量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达成交易在执行合同时,进口商应付给出口商的货款结算一般采用——卖方凭交付单据(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商检证等货物单据;提货单等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单据),通过银行收取买方应付的货款。具体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使用普遍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10.
在海运合同中,在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而在FOB术语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成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FOB下的托运人(即买方)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则买方获得提单后不需要向议付行议付即可取得货款。这就产生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如何实现风险转移?职业论的逻辑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一、收货后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出现下属情形 :买方收货后,发现包装是完好的,但包装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买方将此情况告知卖方时,卖方却声称自己所交的货物与合同是相符的,使得买方有苦难言.在此我们建议买方:打开了其中的一个包装并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不宜再打开其它的包装,而应该立即申请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及时向卖方发出不符的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案例再现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案例分析首先,是这个案例所涉及到的贸易条  相似文献   

13.
买方指定船公司是指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限定卖方只能把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船公司去运输,卖方不能随便委托任何其他的船公司运输该货物.买方之所以要硬性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相似文献   

14.
如所周知,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的风险的归属是确定保险利益的基本的依据。而买方的拒收权的行使对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拟探讨在几种较常用的价格术语下买方拒收对保险利益问题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可保利益与『仓至仓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某年,一批服装拟从武汉发往上海,在上海装上外轮运至洛杉矶,价格术语是"CFR Los Angele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为上海.货物在武汉某码头仓库被盗窃5件,此批货物虽然买方事先已经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和战争险,但当买方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承保人的拒绝,理由是,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风险时,买方对该标的没有可保利益.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合同项下的货物会面临各种风险,也可能因风险的发生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即使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如果风险尚未转移至买方,而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且不能交货,那么不仅买方没有付款义务,而且卖方还要因不能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卖方能证明这种违约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货物买卖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8.
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除了要按照合同将约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外,还有义务将与货物有关的货运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移交买方。  相似文献   

19.
在介绍中国某公司一笔货物进口业务实例基础上,本文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了案例中买方损害赔偿要求的合理性问题。分析结果认为:第一,在卖方未能向买方提供开证所需必要信息而使得买方未能开证的情况下,买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第二,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损害赔偿额要求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欧洲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以CIF价格条款成交了一宗出口矿产品销售合同,目的港为安特卫普,货物总价为420多万美元,结算方式为D/P。合同项下货物由香港某轮船公司属下某轮承运。货物装船完毕当天,船方向卖方签发了清洁海运提单,卖方亦于同一天以被保险人名义并按销售合同约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W.A.险、特别附加W/R险和SR险,投保金额为该货物的发票价格另加10%期得利益共460多万美元。装运货物轮船行驶12天后,于科伦坡东南约180公里附近海面因遇暴风巨浪,船体倾斜35度后沉没,造成船货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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