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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国有独资公司的思考寿建昱国有独资公司是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部门、机构或企业法人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今年七月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定的公司形式之一。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当前有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将国有企业改建成国有独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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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法》实施后的企业年检范良江《公司法》历经近两年的实施结果揭示,企业年检是目前情况下普遍规范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重要方法。从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全国依法成立的公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数以万计,由于对法在理解上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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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中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王春来问题之一:《公司法》宣传力度不够,对公司制的认识不足。很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没有系统地学习《公司法》,缺少公司制的基本知识,缺乏公司管理的素质,对公司制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更是认识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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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吸收其他股东的股金,改建成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是在企业以全部资产投入新公司的情况下,由谁来作为这部分股份的持股人呢?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该企业的原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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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司法的立法特色刘俊臣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座里程碑,在我国整个立法史上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公司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确立了公司制度本身,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和最主要的组织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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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商事主体类型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法》对公司企业进行了规范。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为什么只规定了两种形式的公司?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卞耀武先生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的意见的汇报》中这样说明:“对所有公司形式都加以规定,当前并无必要。法律对其他公司形式未作规定,并不意味着不能成立,可以在实践中进行探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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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在我国市场主体立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试对《公司法》的基本立法精神谈一些个人的浅见。一、打破条块分割,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我国旧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弊端,是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企业界限分明,互相分割。由于公司在本质上应由多元主体投资,不受部门和地位的限制,因此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溶合、渗透和合作。《公司法》的这一立法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司须具有联合性,即要符合法律的一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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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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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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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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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