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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海欧 《金融经济(湖南)》2008,(5)
明明投了5万保额,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只给赔1万。出了事,只退还保费,当初还约定保险金额干什么?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并非即时消费,今日买了,可能5年、10年甚至几十年后才用得到,不少保户都会在实际理赔时才突然发现得到的保险金与当初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差额甚远,多数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此产生。 相似文献
2.
案情概述
2013年6月16日,原告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被告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投保险种为意外身故/残疾院烫伤保险金(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5万元,按80%赔付)、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天,保险期间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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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一样的保险公司,一样的拒赔案
2006年11月7日,张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168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07年2月3日,张先生因琐事与别人发生激烈争吵,气得晕了过去,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去世。第二天,市人民医院出具了张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死因为“猝死”。 相似文献
4.
案例 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有位朋友向我诉说了一件自己认为非常不满和十分困惑的保险索赔案件,说是他于2010年1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辆二手车,当时的实际购买价是5万元,而保险公司与他确定的保险金额却是该车型当时的新车价10万元。 相似文献
6.
中国保监会在2010年11月出台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新政,多家保险公司都将执行新政的时限确定在2011年3月5日前后.我国《保险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按照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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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众多保户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应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9.
犹豫期条款不具排除适用撤销权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梗概:2008年9月24日,凌先生向保险公司递交人身保险投保单,约定投保某终身寿险,附加额外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凌先生签名确认。2008年9月27日,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内容为:主合同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7万元,附加额外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一、案件内容
张某就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0日。其中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商业险保险单正面的“明示告知”一栏第一条载明: 相似文献
11.
2007年8月15日,鸿泰公司将其已使用4年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投保单、保险单上载明“新车购置价”为85.5万元,“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85.5万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8月15日。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保险报》2007年8月20日刊登了“保险价值超实际价值引发纠纷”一案,笔者想就此对船舶投保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在实际工作中的掌握,谈点看法。“保险价值”指财产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价值”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一般应同市场实际价值一致,这里的市场实际价值,应该认定为投保当时的市场价值。投保人可将保险标的按投保当时的市场价值向保险人投保,即“足额保险”;也可以按低于投保当时的市场价值的金额向保险人投保,即为“不足额保险”,不足额部分由保户自己负责。在有… 相似文献
13.
案情 1999年3月25日,一酒家将其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为145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合同签订后,该酒家按时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转年的2月12日凌晨2时,该酒家发生大火,财产付之一炬.火灾事故发生后,该酒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一份总计139.8万元的财产损失清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该酒家"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保险公司认为该酒家在起火前生意一直不景气,欠下很多债务,很有可能是自己派人纵火骗取保险金,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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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黄美姣 《金融经济(湖南)》2008,(9)
现在有车族越来越多.为了给爱车增加一份保障,不少车主都投保了全车盗抢险。但很多车主却不知道,并非买了盗抢险就可“万无一失”、车丢即赔,保险公司还是设置了种种理赔门槛和限制的,投保时最好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将来引发理赔纠纷。 相似文献
16.
一笔抚慰家人的保险金,却引来一场剧烈的家庭纷争,这恐怕是李小姐生前始料未及的。几年前,李小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人寿保险,在填写投保书时,她未过多考虑,顺手在身故受益人栏填写了“法定”二字。去年年底,李小姐因车祸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决定向受益人全额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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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到续保的时候,就接到多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而到了出险理赔时,有些保险公司遇到棘手案件就会不断推诿、拖延赔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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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张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张先生隐瞒了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指定自己的妻子为第一受益人.8月底,张先生缴纳了首期保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2008年10月,张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民的保险意识日益增强,人们会不时地探讨起各自购买的保险。但也有不少人仍在保险“城”外观望,他们或对保险知识不太了解,或怕自己买的保险非己所需而花了冤枉钱,因此一直下不了决心去投保。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新手在购买保险时,要格外关注4个关键的时间节点。N O1.投保犹豫期:10天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一个“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是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险种作一番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保或是不保。… 相似文献
20.
黄美姣 《金融经济(湖南)》2008,(17)
现在有车族越来越多,为了给爱车增加一份保障,不少车主都投保了全车盗抢险。但很多车主却不知道,并非买了盗抢险就可万无一失、车丢即赔,保险公司还是设置了种种理赔门槛和限制的,投保时最好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将来引发理赔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