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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内部审理工作,是指审理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规定,对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提交的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底稿、底稿附件、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日记等全套审计资料的检查、分析和复核的过程。审理结束后提出审理意见;审计组按照审理意见.对审计底稿和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形成最后正式的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2.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司法会计学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是诉讼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其目的是证明案件事实。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贾l生发表审计意见。  相似文献   

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小忠 《财会通讯》2006,(12):51-52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如下问题: (一)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的冲突问题这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领域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令审计人员最头痛、最困惑的问题。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认定上。应该怎样处理、协调或解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口径。从审计机关受理的有关工程复议项目看,施工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不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而往往以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撇开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决定及其反映的事实,以强凋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意思自治为由,认为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确认应以当事人约定或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的结论为准。这使审计机关面临能否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处理有无效力的尴尬,对审计的权威性构成了巨大威胁。而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生法律诉讼问题在其他审计领域中也同样存在,因此申请复议是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相似文献   

4.
所谓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白2011年开始实行的.由原来的三级复核制度转变为审计组和所在的业务部门二级复核以及审理机构审理的一种制度。笔者认为应在深刻认识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重要性的同时,注重: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活动实质上就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查明分清的过程。而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自然而然成为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关键。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人民法院有限查证为辅的举证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出具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涉及到财经专业的问题需要技术鉴定时,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形成民事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审计事务所是国家授权审计机关批准的对经济案件进行鉴定的法定权威鉴定机关,它应该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鉴定结论应由鉴定部门制作并经当庭质证,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相似文献   

7.
黄泳萍 《审计月刊》2022,(11):21-23
审理是审计质量把控的关键环节,审理提前介入能有效前移审计风险防控关口,对基层审计机关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保证审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提前介入探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就如何完善审理提前介入提出一些思考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审计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枢纽和关键环节,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审理的薄弱现状,笔者以《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鄂审办法发〔2019〕10号附件1)文件为依托,研究开发了“审计审理小工具”。  相似文献   

9.
审计署2008年9月,制定出台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将审理纳入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确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县区审计机关要遵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强化并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并以实质性控制为核心目标.以实施审理制度为路径.以审理机构全面审理审计实施过程、直接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为手段.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相似文献   

10.
自2008年以来,审计机关开始试行由对审计项目审计复核改进为审计审理工作。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相似文献   

11.
周茎 《审计月刊》2006,(6):22-23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诉讼中的不利审计判决,无疑会困扰审计机关正常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从而影响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本文就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冲突和解决法律冲突防范败诉风险的对策与思路进行探讨。1、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诉讼活动一般同时具有双重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当建设方与施工、供货方签订施工供货协议时,建设方与施工方就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调整。当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审计机…  相似文献   

12.
在新形势下,审计复核制已不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署提出审计复核向审理转变。本文主要阐述审计机关和审理人员在此转变中应做的工作和要求。  相似文献   

13.
所谓打质量官司,是指在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产品质量纠纷并作出判决的全部活动。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事先有约定的产品质量纠纷,即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指标而发生的纠纷,如三包纠  相似文献   

14.
审计质量的好坏是审计人员素质的体现,是审计机关执法观念的体现,它决定着审计机关的执法效果和社会威望.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形成错误的审计结论导致被复议或诉讼,结果变更或撤销原审计结论;已经审结的审计项目应查出而没有查出的重大经济案件线索,被纪检或者司法机关查处并法办;  相似文献   

15.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认真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改进审计复核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本文结合审理实践,对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民间审计的质量优劣如何判断,绝大部分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理论研究和实际执业的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民间审计的审计结论是遵循程序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应以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作为其判别标准。法律事实又称法律真实、形式真实,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依照证据规则通过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是通过证据对客观事实的“再现”或“复原”;而客观事实又称客观真实、实质真实,是指实际发生过的案件事实,是曾经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对民间审计质量优劣的判别一定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吗?笔者…  相似文献   

17.
攀谈是挖掘大要案审计线索的良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计攀谈,是区别于无事闲聊的那种攀谈。它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审计发现、审计疑点,但就现有资料很难找到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无意”交流,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技巧。它与审计座谈不同,审计座谈,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双方根据审计机关事先制定的座谈内容进行主次交流,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审计机关始终占主导地位,是主动的,而被审计单位则是被动的。审计攀谈与审计调查也不同,审计调查是审计组成员就某项具体审计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当事人索取证据,是审计人员的权利,同时也是被调查人的义务。而攀谈是审计人员…  相似文献   

18.
张翠艳 《活力》2011,(6):40-40
审理复核工作是审计机关的内控制度。它是通过对审计事项的审核和核对.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前不久,刘家义审计长提出要从实质上“审理”的工作目标。对审理复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围绕如何实现从实质上“审理”,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采取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是审计执法中常用的方法。所谓询问调查取证是指:利用手中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言、证据以及其他线索,对被审计单位当事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当面进行口头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查清事实,获取新的证据和线索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会遇到被询问对象不配合,  相似文献   

20.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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