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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1.外国保险企业进入形式和合资比例。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入世时允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达到51%,入世后两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国寿险公司,入世时允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入世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入世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比例可达到50%,三年内比例不超过51%,五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公司;对以上各类保险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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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WTO服务贸易谈判中,我国建筑业的对外承诺:一、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但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金水平应高于国内建筑企业的水平;二、合资、合作企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外资工程;三、不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承揽工程;四、加入WTO后3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在加入WTO后3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这些承诺和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再加上我国建筑市场本身的特点,将促使外商采取合资合作形式抢占中国的建筑市场。可以预计,"入世"后不久,国有大中型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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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现已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例可提高至51%。这则看似简单的开放承诺背后其实寓意深远——中国政府对本土保险业的三年保护期结束、土洋保险公司和睦相处的“蜜月期”将随之烟消云散,相继而来的是两者的近身肉搏。为了占得先机,外资保险们已经开始从整体上谋划其在中国的战略,相应的行动亦已徐徐展开。中国政府对本土保险业的三年保护期结束、土洋保险公司和睦相处的“蜜月期”将随之烟消云散,相继而来的是两者的近身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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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番艰难的持久战,但国外公司还是始终秉承一贯的坚定信念——“放长线才能钓大鱼”,这句中国俗谚几乎成了他们克服一切阻碍的最有效的战略武器和潜在动力。 在经历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漫长等待后,中国政府已于数月前开始陆续向外国保险公司发放新的营业执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最近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我们的立场很明确,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我们将允许 7家欧盟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营业。” 之后又传出新消息:中国加入 WTO之后,将有 12家外国公司获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准入资格。世界贸易组织副秘书长哈维尔曾于不久前暗示,在日内瓦举行的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谈下月将圆满结束。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中国将有可能在年底正式加入 WTO,这意味着更多的外国保险公司会在未来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他们期待已久的中国执照。 第一批营业执照的下发引起了业内新一轮的躁动,这预示着中国保险业曾经存在的种种保护性限制将慢慢成为历史,一个全新的市场格局正在欣喜、激动、不安、焦虑的复杂情绪中酝酿并生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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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还清晰地记得,一年前,中国加入WTO时对保险业所做出的庄严承诺:在保险领域,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建立非寿险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五年后,外商将可以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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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比较分析随着加入WTO,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承诺将逐步兑现,我国保险市场竞争越加激烈。一方面将放开人民币业务寿险及产险的市场;另一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允许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将会扩大。目前已经在国内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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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除了要对世贸组织成员国开放农产品、民航、家电、信息、金融等市场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对世界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到中国开设分公司或与中国保险商合资设立保险机构.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与中国民族保险业一决高低.这种"与狼共舞"的局面必将对中国保险业和中国保险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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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从明年1月起,我国贸易审批制将全面转换为登记制,在外贸经营权方面,给予所有外国企业和个人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当然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对外贸易法》首次把允许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写入条款。但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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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20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 (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 (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 (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第三条外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保险公司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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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我国开始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的试点工作,这项政策的实行及不断地放开门户,使外国律师事务所相继涌入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城市——上海,开始与本土的律师事务所分享法律服务的“蛋糕”。 据上海市司法局最新统计,目前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64家,其中选择在浦东办公的15家,2001年实现业务额约2.5亿,约占当地律师业务收入的1/5。 另依据美国权威杂志对全球律师事务所收入排名,高伟绅事务所、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等前10位中有64家在上海设立代表外,排名前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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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将对世界开放保险市场,外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的服务范围和领域都将逐步扩大,目前,外资合资的保险公司已达到27家,在数目上已经超过了中资的保险公司,而加入世贸之后,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抢滩中国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也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压力。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对于中国保险业在人才方面面临的挑战将是十分严峻的:国外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长期的国际市场运作中,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谙熟现代金融、科技知识并拥有丰富市场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这类人才在国内是非常匮乏的,不仅如此,外资公司进入后,将会以其先进的经营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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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开放是指本国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其国内股市和债市,具体地说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进入本国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对WTO承诺证券业的开放是指本国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是指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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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取消外资银行业务经营限制、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作出了承诺,主要为: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地域限制,入世5年后全部取消;逐步取消对人民币业务经营的客户限制,入世2年后,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我国企业提供服务,入世5年后,允许外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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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保险业界人士还是业外人士,大家都已不怀疑中国保险在不久的将来告别垄断,觊觎中保市场很久的外国保险企业将以更庞大的阵容挺进中国,中国保险面临着与对手的一次生死角逐。 入世为“洋”保险 的进入打开通道 虽然1992年至今中国保险市场仅仅向“洋”保险打开了一条门缝,但已在中国安家落户的19家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强劲势头着实使中国保险为自己捏了一把汗。 2001年 2月16日,由中国与美国合资的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剪彩开业。至此,1999年4月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六家外资保险公司东京海上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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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年伊始,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该文件原则上同意银行可以投资人股保险公司。尽管该文件的出台仅仅是银行可以参股保险公司的开始,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距离中国内地的金融行业“多兵种合成作战”的时代又迈近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