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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引言"以房养老"又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个外来品,起源于荷兰,发展成熟于美国,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后,依据估值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养老金,房主  相似文献   

2.
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连结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冬  赵萌  焦岩  秦楠 《上海保险》2011,(2):52-55
一、开发住房反向抵押连结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意义住房反向抵押连结长期护理保险,就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身故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  相似文献   

3.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年)或按协议时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这种贷款方式,对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要点之一:投保尽量“从一而终” 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对于自己的老客户,他们都会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这样一来,对投保人而言这是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一个“利好”政策,只要投保人能够固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自己保险代理单位,自己就会得到一定的实惠。因此,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其需要的保险品种在各个保险公司区别不大时,投保人就应“懒”一些,只挑选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样一方面投保人会减少“转移成本”,即投保人重新花费在定位保险公司的精力和时问,另一方面还能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优惠。  相似文献   

5.
反向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而不放弃居住权,在有生之年,按一定时期或者一次性从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获得与房价折价一定比例后的贷款。当老年人去世以后,机构将房子收回,通过出售或者出租来偿还前期的贷款。反向抵押贷款最大的优点在于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老年人能够在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将房屋变现,用来改善生活,相当于"以房养老"。  相似文献   

6.
作为消费贷款鼻祖的按揭贷款早在17世纪20年代便已出现了,“按揭”一词来自旧英语中“Cage”的译音,香港人戏称为“按页码一天一天揭日历”,而现代英语一般使用“MortaRe”,意即抵押。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通常指提供  相似文献   

7.
按揭是抵押贷款的一种特定形式,商品房按揭销售即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以即将购得的房屋产权作抵押,向有关银行的住房信贷部门取得贷款,以获得所需购房资金的活动。发展商品房按揭销售业务,给金融部门创造了较好的资产投资市场,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增加收益:给购房户提供相应的购房资金,使其提前实现了住房购买力;为房地产开发商挖掘了一定数量的住宅消费群体,  相似文献   

8.
一提起保险公司不“保险”的情况,会使很多人痛苦不堪。其实,保险公司不“保险”,往往都有其内在的因素.一方面“问题”出现在保险公司,而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投保人自己的原因,现在保险方面的专家把最常见的保险公司不“保险”的案例介绍给投保人,以引起投保人的足够重视.从而避免不该发生的事件再次上演:  相似文献   

9.
按照传统意义上的解释,“按揭”一词来源于英语“Mortgage”,其原含义为“抵押贷款”,在我国指的是“商品房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剩余房款的贷款。同时,按揭又被赋予“房地产抵押和分期付款两层含义”。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本文中所阐述的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同上述传统按揭贷款的含义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0.
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最早引入并提出中国的"以房养老"概念。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提交了"以房养老"的提案。2012年全国"两会"上,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再次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一时间,"以房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何为"以房养老"?"以房养老"又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起源于荷兰,发展成熟于美国,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后,依据估值定期给房主发  相似文献   

11.
加拿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及其启示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曾筱清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居民购房融资方式。它是指借款人以其所购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按购房款的一定比率从银行借款,然后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偿还其所借的款项。抵押贷款的开展使得居民在...  相似文献   

12.
经营性物业亦可“按揭”。日前,经过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省分行营业部成功实施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最终由省分行营业部金穗支行和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成功签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合同,并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l亿元。这种类型的“按揭”贷款在安徽是第一次破冰之旅。[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相似文献   

14.
刘芹 《金融博览》2013,(21):50-51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严峻,近期.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按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倒按揭”将作为养老的补充方式。现实中,各方对试点实施“倒按揭”有何反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此进行了专项调查。  相似文献   

15.
“假按揭”的法律定性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近几年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假按揭”风险也呈上升趋势,通过介绍“假按揭”的表现特征、法律定性,揭示其对银行的危害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利于银行更好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6.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相似文献   

17.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科学定位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和借款人遭遇的影响还款风险是同类同步的,主要表现为抵押房产损失风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风险和借款家庭收入锐减风险。虽然有房产作抵押,但放贷银行仍需要转嫁贷款损失风险,借款人则希望最大可能保持抵押房屋的正常使用以及收回所有权。二者转移风险的要求存在内在关联性。国内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设计理念,充分挖掘银行与购房投保人参与保险的动机,构建房屋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三足鼎立、自由搭配的套餐式组合保险,并积极改良有关问题条款,真正发挥有效化解风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何谓按揭     
“按揭”一词系港台用语 ,意思是抵押贷款。如消费者欲购买房产 ,苦于资金不足 ,银行等金融机构愿为消费者融通资金 ,但要求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消费者可以分期或延期付款 ,期限可达二、三十年。等到贷款全部还清后 ,房产归消费者所有 ,抵押品上的封条也可“揭”下来了。按揭的好处在于解决了消费者当前的资金困难 ,促进了房产等经销商的销售 ,扩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但按揭也刺激了消费 ,加重了消费者的债务负担。何谓按揭@卞水  相似文献   

19.
近期,中国银监会接连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两个文件,主要内容就是要加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的防范工作。基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审批环节中如何做好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三假”的防范工作谈点体会,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20.
由于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产品的专业性、合约的长期性和投保人的分散性等特点,投保人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此关注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对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构建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了我国目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并实证研究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对投保人利益保护的效果。研究发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偿付能力越强,对投保人利益保护效果越好;强制性信息披露水平对偿付能力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未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有效保护投保人利益需要重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建设,细化披露内容,实现有效自愿性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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