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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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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以下几类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些具体业务活动作了单独的征税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3、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征税范围的行为。本文将就以上几项做具体的阐述。一、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所谓视同销售行为,是实行规范化增值税后的一个新概念。它是相对销售货物的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行为的本身不符合增值税法或会计有关规定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这些行为…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出口美国的毛绒玩具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玩具标签上的年龄段标识和安全标识使用的文字仅为日文。据了解,该批货物原计划出口至日本,客户在货物生产完成后更改出口目的国为美国,企业未及时对标识内容进行调整,造成该批货物的标识不符合《美国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局工作  相似文献   

3.
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涉及依照有关税法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本文就此谈点见解。一、税法对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规定我国依照国际惯例,为避免交易国之间双重征税与鼓励出口,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对该出口货物因生产耗用原材料等发生的进项税予以退还。由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有的兼营内销产品和出口货物,且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立库存产品及货物销售账核算,税法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免,即免征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增值税;抵…  相似文献   

4.
税纳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郭建民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计算销项税额;二是只按成本价格确定销售额,少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建议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税法规定,将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货...  相似文献   

5.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6.
陈少勇 《财会月刊》2008,(11):68-68
一、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规定,对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原政策规定所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以一次性按退税办理。对此新规,企业该如何理解呢?  相似文献   

8.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某些转让货物或提供劳务的行为虽然不完全具备销售的基本条件,但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来处理。本文将视同销售分为有专门处理规定的视同销售和没有专门处理规定的视同销售,并分别对其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一、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一)符合性审查环节如何认定重大偏离问题。案例:某货物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一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此为★号指标。问题分析:在符合性检查环节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在该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同意认定为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标。  相似文献   

10.
一般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因为纳税人有偿销售货物或劳务.但对于某些特殊的不符合增值税"有偿"条件的行为,税法从堵塞征管漏洞、保证公平税负原则出发,规定了视同纳税义务产生要纳税.营改增政策中也有视同销售规定,笔者拟对其中不动产无偿用于公益事业是否视同销售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张洪  雷新华 《财会月刊》2008,(10):72-72
一、改善公益性捐赠税制环境的必要性 税法之所以将捐赠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对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加以限制,可能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捐赠动机的判定上,较难准确地判断捐赠行为的真实性。捐赠行为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甚至可以演变成转移财产的一种避税手段。因此税法规定了限制措施,这是出于反避税的考虑。二是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捐赠货物时如果不视同销售,将会使扣税链条断裂,增加下游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加大了政府管理增值税的难度。三是对捐出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不当抵扣容易侵蚀增值税税基。四是捐赠支出与企业收入不配比,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14.
《财会通讯》2006,(9):I0047-I0048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相似文献   

15.
《财会月刊》2011,(5):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6.
在检查工业企业财务收支情况时,经常发现财会人员对以前年度增值税错账被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查处后,所进行的账务处理极不规范,既不符合增值税的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账务处理要求,也造成企业会计核算混乱,信息数据失真。例如,1998年3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一家炼油厂上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少申报应视同销售收入和价外收费1393680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36925元,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400000元,该企业1997年12月31日原材料余额为1600000元,在产品余额为800000元,产成品余额为2400000元,1997…  相似文献   

17.
按照税法的规定,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个县市)货物转移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会计上这种业务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对这样的业务在会计实务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8.
《财会通讯》2006,(6):I0039-I0040
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款抵扣后的货物如果改变用途时,有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另一种是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等.  相似文献   

20.
按照税法的规定,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个县市)货物转移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会计上这种业务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对这样的业务在会计实务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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