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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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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2.
近年,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现象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谓屡见不鲜,我们称之为"王海现象"。然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要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假治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更多的群众和职业打假者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应该本着对知假买假者打假行为认可和鼓励的态度使之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本刊1996年第6期刊登《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价诉》一文,读者来信颇感兴趣。今将《南方日报》上登载的《民法专家以身“试”法》一文刊登于此,读者可从中悟出一些道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在京城激起波澜。人们特别关注它,不仅因此案判决疑假买假打假的消费者获得增加赔偿,这在全国是第一例;还因这位消费者─—何山,本是民法专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案情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的著名民法专家何山分别于199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两次在某商行购买落款为“卅三年暮春悲鸿写”及“悲鸿”的国画两幅。该商行向何山先生保证这两幅国画均为徐悲鸿先生的真迹,并开...  相似文献   

5.
南京消息:王海告李春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王海败诉(详见本期《王海告法官庭上庭下》——编者注)。青岛消息:臧嘉平购假电池几万元,要求加倍赔偿请求被驳回后,检察院已提起抗诉(详见本刊第十期《检察院为青岛"王海"撑腰》——编者注)。广州消息:刘殿林借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东风,一周内横扫数家商场,"席卷"加倍赔偿6万元,无一失手。根据同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同样  相似文献   

6.
当前,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依据199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忡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颁布,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和净化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商家和消费者在处理纠纷时只知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对《产品质量法》却渐渐淡忘。即使是几乎尽人皆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并非是所有的条款都为消费者所熟悉。受王海先生“知假买假”的影响,人们了解最多的当属第四十九条:“经…  相似文献   

7.
"王海"之后耸立起"何山"。北京的法院为何山当靠山。什么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什么不知假售假不是欺诈行为!法律已正本清源:到你商店买东西就是消费者,你卖假商品就是欺诈行为。谁愿意争论不休,请便,法律就该这么执行;真是痛快,痛快!  相似文献   

8.
如同”王海现象”中的“知假买假、双倍索赔”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长时间以来争得沸沸扬扬,难有定论一样,商品房纠纷是否能够适用《消法》的问题也是如出一辙。为此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做法。一种认为商品房纠纷不适用于《消法》,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消法》制  相似文献   

9.
据人民日报记者潘岗报道,继全国多位“王海”知假买假打假之后,民法专家何山疑假买假打假,并在北京市西城区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获胜,获得加倍赔偿。 去年4月24日和5月10日,何山两次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假冒徐悲鸿的画。5月13日,何山将诉状递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相似文献   

10.
最近 ,传媒不断报道自称“刁民”的“打假英雄”王海“运气不佳” ,在其“知假买假”后 ,由于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不成 ,于是 ,鸣冤叫屈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其损失。而法院审理后 ,均判决驳回王海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请求 ,仅判令商家返还购物款。对此 ,社会议论纷纷 ,消费者很多不理解 ,也有一些传媒载文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认为法院的判决变相纵容和支持商家售假。其实 ,人民法院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所谓“打假行为”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其“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完全正确的。首先 ,我国《…  相似文献   

11.
前,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依据199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颁布,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净化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商家和消费者在处理纠纷时只知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质量法》却渐渐淡忘,故此在很大程度上使维权打了折扣。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即使是几乎尽人皆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并非是所有的条款都能被消费者所引用,受王海自发  相似文献   

12.
以打假为职业的王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风雨历程已四年了。 一身儒商打扮,总是带着一副颇具幽默感老式墨镜——戏称这墨镜是“商标”的王海,打假足迹已遍及20多个城市。这位1973年出生于青岛市的年轻人,在1995年初接触到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先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2个索尼牌耳机,发现是假货后又买了10个,随后依据该法第49条,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在商场受挫后找到工商局,拖了一个月,答复给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就不管了。结果,不了了之。当年9月,北京市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细则,王海又分批买了一些假货,在一个星期里获得  相似文献   

13.
此刻话打假     
每到3月15日, “打假” “维权”就会成为高频词.人们在关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热议着职业打假(索赔)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为武器,一批职业打假人活跃在社会上,代表人物王海更成了民间打假的传奇人物.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的出台,更多职...  相似文献   

14.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施行。2008年10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09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按照立法规划,由国家工商总局筹备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课题研究小组,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问题,分别组织10个小组的专家进行调研和起草。随  相似文献   

15.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如何看待知假买假问题的讨论中,关键还是要明确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如果说既不是消费行为,又不是消费者,那么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适用该法中的惩罚性规定。那么如何理解消费者的含义呢?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牛津法律辞典》也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消费者首先是与制造者相区别的。…  相似文献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七年来,消保工作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调解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按《消法》规定的五种途径,消费者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诉讼应该是能够解决的。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就消费者诉讼和仲裁没有体现出小额消费纠纷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因诉讼和仲裁成本太高而不愿选择,相关机构因其标的额小而不愿受理。因此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的投诉难问题不能较好解决。有关专家认为,如从司法方面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修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或制定特别程序法,这一过程是漫长的。而通过仲裁渠遭解决消费纠纷,在现行法律和实践方面有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呢?最近,我们就这一问题走访了参加过《消法》、《仲裁法》起草工作的民法专家何山教授(以下简称何)。  相似文献   

17.
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中第3条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权的解释,更是将知假买假的适用争论推向高潮.本文综合学界关于知假买假的观点,分析得出知假买假不适用 《消法》 不因获保护的理论依据,并提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海现象”出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前两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厉以宁曾分别公开发表意见,对“王海现象”作了充分肯定。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厉以宁说:“‘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厉以宁紧接着说:“我认为以上五种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接着,厉以宁针对上述五种看法一一作了分析,并阐明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顾明、厉以宁等权威人士的言论的影响吧,近年来,“王海”似乎逐渐多了,然而,关于“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至今没有定音。有人说王海是刁民,有人说王海是电影《顽主》中的顽主,是走旁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曾涌现出一批以打假为职业的职业打假人,但是,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破性地规定了双倍索赔的条款,用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顾客,能否成为该法所保护的“可双倍索赔的消费者”,在国内法律界,历来存在较大争议。2004年4月15日,湖南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喻晖“知假买假”后的“退一赔一”请求。  相似文献   

20.
李华雨 《东方企业文化》2012,(7):196-197,194
2008年lO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因此,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回答:即消费者是否只限于自然人?什么是生活消费?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持久争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排除式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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