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后的意见,以及国务院领导对《产品质量法》修改的指示精神,《产品质量法》修改已势在必行。笔者认为,修改该法时,应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问题 1、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执法力度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的法律条款规定处罚偏轻。对生产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仅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难以罚得造假者“无利可图”、“倾家荡产”,难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二是仅规定了销售明知是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销售者自己造假的产品,销售者才受到  相似文献   

2.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  相似文献   

3.
20 0 0年 7月 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 0 0 0年 9月 1日起施行。《产品质量法 (修正案 )》的通过并付诸实施 ,标志着我国质量法制建设又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历史性进步。一、《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 )《产品质量法》实施卓有成效   1993年 2月 2 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 9月 1日正式实施。七年的实施情况表明 ,《产品质量法》对于增强全民族的产品质量意识 ,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明…  相似文献   

4.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产品质量法》实施五年来,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生产者、销售者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几年来,随着产品质量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加强,《产品质量法》的不足也日益显露出来。199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5.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6.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1)在产品的设计、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中,法律主要适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环节;(2)只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并且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目的时,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于那些天然产品,如初级  相似文献   

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产品质量法》作了哪些修改,现作一下简要介绍。 一、增加了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便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产品质量法》作了哪些修改,现作一下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9.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假冒伪劣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猖獗,并呈蔓延态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  相似文献   

11.
笔者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10年,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感受,我认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应当修改. 该法第三章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没有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没有规定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但是,该法在第五十三条中却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即只要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7月8日  相似文献   

1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是一部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与时俱进地反映时代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然而经过几年的实施,在其立法体例和一些基本概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逐渐凸显,主要表现为侧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监督,缺乏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系列责任条款,对产品质量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的基本法律地位未得到根本确立。本文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视角对现行产品质量法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整整5年了。5年来,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的重要指示,组织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使《产品质量法》这部法律在提高全民的质量法律意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  相似文献   

17.
贯彻《产品质量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需要打假、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过程中,人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执法办案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加之法律的操作性条款规定较少,影响了打假和质量执法的力度。为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呼吁:质量执法打假需要利器,打假和质量行政执法需要完善质量法制。 目前,《产品质量法》正在修订之中,我们相信该法律的修改,一定会在质量执法、打假的力度方面和可操作性方面作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笔者想就其中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但限于篇幅过长,难于一气呵成,故尔分几篇文章,谈谈《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前言]贯彻 《产品质量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需要打假、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过程中,人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执法办案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加之法律的操作性条款规定较少,影响了打假和质量执法的力度。为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呼吁:质量执法打假需要利器,打假和质量行政执法需要完善质量法制 目前,《产品质量法》正在修订之中,我们相信该法律的修改,一定会在质量执法、打假的力度方面和可操作性方面作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笔者想就其中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但限于篇幅过长,难于一气呵成,故尔分几篇文章,谈谈《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记者:李局长,在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改案。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修改《产品质量法》? 李传卿: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国质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1993年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产品质量法》颁布后,国务院又制定了我国到2010年的《质量振兴纲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  相似文献   

20.
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运用,我们在执法中碰到很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建议简述如下:1.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罚则中从第四十九条到第五十三条,对所有的产品都统统规定了要予以没收。实践证明:这是很不科学的。因为许多一般性的不合格产品都还具有使用价值, “没收产品”应当区别对待。但现在为了依法行政,只好统统没收,如果行政机关保管不当或日后拿去烧毁,就全国范围而言,会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建议立法时把一般不合格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