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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不相同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定理过程的完成,也就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是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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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前,《民法通则》中未采用效力待定的概念,有关立法将效力待定的合同归入无效的范畴(如"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的形势下,固有的法律传统已显现出其僵化保守的一面,法律开始向鼓励和保证交易的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正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产物,规定原先归入无效范畴的某些合同行为并非当然、绝对、自始无效,而系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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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否有效等概念,本文从合同效力及其相关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提高合同效力判断的准确性,减少合同概念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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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广义的合同无效分为三大类:一是合同本身即是无效合同;二是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导致的合同无效;三是效力待定合同未被确认为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三个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归国有.返还财产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赔偿损失的前提是缔约过失责任,收归国有的性质从民事制裁的角度看,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基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同无效,对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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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相比《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而言,不仅在无效合同的范围上有所缩小,且在构成要件上更加严格。正确处理无效合同,对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无效合同的认定、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发表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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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通则》为标志的民事立法25年来,合同无效的恶意抗辩如影随行。主要形式有管理性规范作效力性规范的抗辩,物权效力作债权效力的抗辩,登记效力作合同效力的抗辩。外部效力作内部效力,内部效力作外部效力的错位抗辩…等等。合同无效恶意抗辩泛滥之原因是,无效更能获取不当利益或阻却他人的预期利益。比履行有效合同更为经济和有效益。多年来司法实践中众多的“合同无效”成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宽大法律动车。应制订遏制无效恶意抗辩泛滥的立法、司法对策。合同无效应只限于公共政策。并采取差别性原则、缓和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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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变迁,缔约过失责任许多新的发展变化已同传统理论不相适应,发生了分歧。文章主要讨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不仅适用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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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的法律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在形式上表现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上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这类行为有效。这样,表见代理既具有无效代理的形式特征,也具有代理的效力特征。相对人“有理由地相信”成为判断该行为效力的关键。本文拟就表见代理的概念、性质、内容着手,分析该项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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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条款是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由于近几年来委托理财案件的出现,对保底条款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认定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本文认为应认定保底条款在法律效力上是无效的,但并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并就其实务处理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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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已成为人类生活的重心所在,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保护成为法律的当然之责,传统合同法持实证法学立场,认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才有合同责任而言。这种观点将合同关系从缔结前阶段及履行后阶段割裂开业,以致于对缔结合同之际当事人的保护不力,基于保护缔约方利益的现实需要,缔约过失责任应运而生。《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过失责任以存在于契约法之中,但又不依赖于作为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其法律保护的范围从有效成立的契约扩及至整个契约的履行过程,不仅完善了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和债权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解决了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归责问题,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缔约过程中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责任的建立亦使现代契约义务和契约责任有了新的扩张和扩大化,对完善法律对现实的调整方面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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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苏莉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0,(11):40-40
在法律适用的原则当中,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但是,约定的前提是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为如果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的结果违背了国家的法律,那么该约定就会自成立之时起便失去其效力,而成为无效条款。这一原则适用的范围很广,尤其在当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上棗无名合同中适用的最广,由于无名合同其本身具有的性质,即法律中没有对无名合同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签订这类合同时,依据双方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表述双方意思表示的协议,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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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未生效的演进前景多样,宜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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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定,然后论证了预售条件对合同的效力及预购人利益的影响,主张预售条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要件,在预售人不具备预售条件时,预售合同不必然无效,预售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预购人可以行使对合同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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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进行合同条款解释、条款效力判断等后续作业的先决条件。文章结合我国保险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分析了乘意险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的问题,认为乘意险普遍存在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的情况,但是,该情况并未引起相关各方的重视,给合同当事人、保险业带来不利影响。文章阐述应主要从保险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和乘意险业务合理化改革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以解决乘意险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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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大规模的、动态的经济,它以无数个体利益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其基本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合同是商事交易的基本制度,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具体而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关系到交易的顺畅和安全,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新《合同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鼓励和促进交易原则,在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下面笔者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