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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都要进行资产评估,以此确定债权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为股东后的股权比例。这种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将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后加总,再减去负债得出净资产(所有权益)后便可计算出长期债权转入所有权益后所占的比例。做为债务人的企业很重视这种评估,一般都希望自己企业的净资产高一些,以免失去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相似文献   

2.
关于债转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从债务人的角度看即债务转为资本;而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曾对外宣布,我国将要对一部分债务严重的国有企业和公司实行债权转股权的工作,并以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无疑是国家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增加经济效益的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本文对此作浅析。 一、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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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转为资本 以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4.
逾期账款追收方法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焰 《财会通讯》2005,(6):31-31
债务重组是处置应收账款的有效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方式:(一)贴现方式收回账款。贴现方式是指在企业资金严重缺乏而购货者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债权。这种方式不同于企业在销售中广泛采用的现金折扣方式,首先它是针对债务人资金相对紧张的逾期债权,其次往往伴随着修改债务条件,即债务人用现金清偿部分债权,剩余债务在约定日期偿还。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虽然损失了部分债权,但收回了大部分现金,对于盘活营运资金降低坏账风险是一种较为实际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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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减值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相似文献   

6.
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债务人将存货出售给债权人,取得债权。出售存货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专业处理相同,债权人则按正常的采购业务处理。二是以取得的货向清偿债务,当取得的货币低于债务的帐面价值时,实际上是以现金抵撑债务的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当然,这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债务员担过重问题,一直困扰并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同时债务到期不能归还。正因此,银行相应的资金也不能正常运转,呆账坏账不断增加,其资产质量状况不断恶化。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借鉴了国外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方法,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初步制定了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债转股就是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之一。 一、债转股简介 债转股简单讲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债转股这一作法比较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或第三方的股权处置方式。债转股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政策性债转股,即不良资产不打折扣前提下,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原债务人、出资人相互配合,经评估确认后,将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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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业务处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相似文献   

9.
史新浩 《财会通讯》2006,(10):43-44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企业在债权管理中,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收债权时,往往以债务人为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做法虽然可能解决了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但是同时伤害了客户关系,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代位行使债权的方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达到收回债权、维护客户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债务重组实务操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债务重组准则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执行。新旧准则最主要区别是债务人收益的确认方面,原准则允许债务重组收益进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不允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源于一些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掩盖主营业务。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方式作了如下新规定: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收益进入资本公积;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方收益进入资本公积,债权人以债权的账面价值抵消,既不确认收益,也不确认损失;3.债务转资本,以债权作股权…  相似文献   

12.
一、债务重组不是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重组的定义表明不论何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均为债务重组。主要包括5种情况:(一)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三)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四)修改债务条件,经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人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五)混合债务重组,即以上两…  相似文献   

13.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 ,是指债权人将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从而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这意味着债转股必然涉及对债务人的增资扩股问题。《公司法》第131条规定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 ,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就决定了债转股中转换债权的金额不能简单地以股票面值进行 ,而应以票面金额或超票面金额等不同方式转换。那么 ,债转股的转换价格如何确定 ,即一等份债权折合成多少股权呢?一般认为 ,债转股的价格可用公式R=D/E来表示 ,其中 :R代表转换的价格 ,D代表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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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梅 《财会通讯》2008,(3):119-120
目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公司制企业陆续出现了将债权转股权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关的明确规定,导致在这些企业中,投资者无法将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债权及时地转发主股本,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相关的验资规定中,也将这种债转股的验资业务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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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在债务转换为资本的过程中,债务人为股份持有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面值的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按应付债务的面值与股份面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6.
"债转股"作为破产重整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债权人将所持债权转为其对债务人股权的投资行为。由于该种方式自身具备兼顾各项主体利益、盘活资产、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等优势,在实践中备受青睐。同时,随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转股权在立法层面有了明确依据,不难预见,该重整工具将会被更加广泛的运用于破产实务。然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转化为股权,在法律法规未尽完善规定的情况下,对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类型、范围、条件等进行分析、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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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 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是可以确定的,但有时债权人仅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以帮助债务人缓解暂时的财务困难,一旦债务人经营情况好转后,债务条件将恢复到正常水平。从会计角度讲,重组后的债务人的经营情况是否真的会好转,构成一项不确定事项。 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 (应收 )金额;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至将来应付的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至将来应收金额,减…  相似文献   

18.
专家视点     
《科技与企业》2007,(1):55-55
到目前为止,国内企业真正的融资渠道只有两条:一是股权,一是债权。但对中小房企而言,股权融资是走不通的,因为企业太小,股权不值钱,而且在很多中小房企老板或负责人的潜意识里,即便有投资方愿意收购企业的股权,他们还是对别人当大股东而自己仅仅是操盘手的局面不能接受。这样一来,中小房企走股权融资这条路基本上没什么指望。而债权融资的方式,除了银行贷款,就只剩下地下钱庄了,风险也不小。至于产业投资基金,短时期更指望不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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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资主体 ,将有关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也就是说 ,将原有商业银行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实施债权转股权之后 ,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股东 ,经过一段时间以后 ,视企业经营状况 ,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等方式收回资金 ,而原来的还本付息则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重点主要是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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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立 《四川会计》1997,(5):24-25
浅议企业的债重整策略谭立○浙江财经学院债重整指因债务人财务困难,根据有关法规、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等形成的使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债务人的改变。债重整对债权人而言是债权重整,对债务人而言是债务重整。债重整的方式主要有改变偿债资产、债务向权益性资本转换(或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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