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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地震灾区的业主而言,房子虽已被毁,但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在。那么,灾区城镇住宅的重建过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如何行使?政府、业主、开发商又该怎样参与  相似文献   

2.
步萍 《东南置业》2006,(12):108-109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杈是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自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后,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用权人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拍卖、协议的方式取得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杈。开发商与政府笠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土地的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开发商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向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诘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领取土地证,标志着土地使用杈已经由出让方转让给了受让方,受让方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权人。  相似文献   

3.
所谓的开发商产权保留房就是指以开发商的名义办理产权的房子。据了解,关于开发商产权保留房并没有明确的相关件规定,它源于90年代,当时福州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写字楼、车库、商场等无规划大规模的开发导致了市场失衡,出现了大量的积压商品房,致使开发商资金无法回笼,开发链出现问题,房地产行业一度陷入了疲软。为了走出困境,一些开发商提出产权保留房的做法,为了支持行业的发展,这一做法得到相关部门的默认。 这几年房地产不仅摆脱了萧条,而且发展形势一片大好,房价更是节节高升,甚至有人说“房地产都快红疯了”。为了房地产健康良性发展,中央地方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可是尽管关于房地产商品房的政策多如牛毛,但开发商产权保留房却处于真空状态。目前市场上产权保留房是按一手房处理,但不少人认为产权保留房应属于二手房。另外,关于开发商产权保留房的性质会不会发生变化,不再只是开发商处理尾盘或积压房的行为,或说会不会成为开发商围房的手段或途径,业界不同人士也有不同观点。[编按]  相似文献   

4.
《楼市》2006,(17)
案例背景:李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令其心动的是这栋楼房的顶部建有一个开放式的楼顶花园,可以休闲、娱乐、欣赏城市美丽夜景。开发商在向其推荐的时候声称该花园是免费赠送的。李先生购买之后,对该花园的产权产生疑惑,遂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的回答是,虽然该花园产权不能写入产权证,但是由于通往楼顶的通道和门户就在李先生的室内,只有其能进入该花园,因此日后不可能产生纠纷。后该楼另一住户刘先生认为楼顶屋面应归该楼全体房主共有共用,要求共同使用楼顶屋面却被拒绝。因而产生纠纷。《楼市》律师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很显然,…  相似文献   

5.
风向     
《房地产导刊》2006,(23):7-7
广州物价局亮招房子需明码标价市民买了房子,还要在房价外额外交一笔煤气初装费和可视电话费。但今后这些收费或将全部被打入房价成本,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  相似文献   

6.
热线传真     
《北京房地产》2005,(11):110-110
问: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解答: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遇到开发商一房多卖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无论对于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面对楼市价格的持续上扬,商品房的成本到底由哪些部分构成?房子的真实成本到底是多少?这是每一个购房者都迫切想撩开的面纱。  相似文献   

8.
若干年前,开发商不愁房子卖不出去,但今天的商品房市场“房子不如以前好卖了”,几乎成为所有开发商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大开发商越发注重在营销阶段对客户资源的积累和使用,通过客户资源的反复使用和深入挖掘,达到或超过既定的营销目标。房地产企业要真正地了解客户,通过对客户终身价值的评价,建立一个高质量的客户价值数据库,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使企业获取最大的收益。  相似文献   

9.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刘某伪造了开发商的印章和合同,然后持伪造的登记文件到我处申请登记。因当时《房屋登记办法》尚未公布,对商品房的转让也未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一处商品房的产权办到了刘某名下。现登记机构和开发商都已掌握了有关情况,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能自行注销刘某的权属证书,对此,应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10.
投诉:随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有关房地产纠纷的消费申诉日益增多。据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仅去年7月份有关商品房的申诉和咨询就有20起,其中2起为集体申诉,有关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占了大部分。近期,又有29名消费者集体反映:他们于2000年购买了某公寓的商品房,并订立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商所拥有的公共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但是,开发商在开发二期商品房的…  相似文献   

11.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所咨询,其预购了本市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该住宅即将交付,对小区的车库、车位、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将其出售等问题不太了解,现在《物权法(草案)》已公布交付全民讨论,想通过律师了解一下有关规定。楼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与房地产开发商因建筑区划内车库(车位)、会所、会馆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发生纠纷,住宅小区车库(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库(车位)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的普遍做法。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2.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商品房预售各方权利主体中,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和商品房的预购人相对开发商和银行来讲处于弱势。当前,拖欠工程价款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在实践中承包人往往为获得更多合作机会而不得不为开发商垫付大量的工程款,承包人的债权如果不能实现,会导致农  相似文献   

13.
文章具体分析了屋面及外墙面渗漏情况,介绍了楼面墙面防水的一些做法。通过对防水施工中各道主要工序的控制,提高屋面外墙面的抗渗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防水效果。  相似文献   

14.
屋面和外墙面的渗漏是仅次于结构安全的使用功能性质量问题,尤其是屋面、外墙面的渗漏使人们难以居住;同时,由于雨水的渗透时间差还会造成雨后“屋外不漏屋里漏”的难堪局面,是引起用户质量投诉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把屋面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年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5年,这既反映了人们的心声,也说明了屋面和外墙面防水的重要性。屋面和外墙面位于建筑产品的最外部,处于阳光曝晒、风吹雨打、冰雪冻融、四季变化的热胀冷缩之中,时时都在经受大自然的考验,为此必须具备防雨水渗漏…  相似文献   

15.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现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文件表明:申请人是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时(购买商品房时间是在离婚前)已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复婚后,夫妻双方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16.
文章具体分析了屋面及外墙面渗漏情况,介绍了楼面墙面防水的一些做法.通过对防水施工中各道主要工序的控制,提高屋面外墙面的抗渗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防水效果.  相似文献   

17.
<正>商品房的架空层是个棘手和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当架空层具备停车功能和其他独立的经济价值的情况下,谁能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和业主常常说法不一,政府官员也是头疼不已,由此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恶性事件。最近,福州市的业主围绕架空层的权属问题把房产局告上了法庭;湛江市一家开发商因为把“架空层”面积分摊给业主,引起了业主的异议并投诉消协……那么,在我国现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没有办法解决架空层及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使开发商和业主和睦相处,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呢?  相似文献   

18.
张微 《活力》2006,(7):58-58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买方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一些开发商缺乏诚信,这使得买方承受了较大的买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1.开发商隐瞒资质预售商品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差,又缺乏诚信,买方支付房款,却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当买方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时,也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更可怕的是,在买方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终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9.
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为避免购房陷阱,有关专家总结出了对付购房陷阱的六大“绝招”。商品房买卖中的第一大陷阱:“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杈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应对绝招是: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馅饼”。比如  相似文献   

20.
大道消息     
《企业导报》2005,(7):72-73
楚天星座持续热销;高尔夫城市花园掀起“GOLF全能宝贝”热潮;金珠港湾获中国景观园林示范棱盘称号;物权法草案内容公开房屋土地使用权可超70年;航天嘉园畅销;武汉商品房30万的房子最好卖;“上海炒房团”武汉“踩点”;武汉市今年7万套经济适用房奉献给中低收入家庭;国家发改委研究人员:仅靠工资的钱是买不起住房的;担心房价下跌 武汉购房与开发商“砍”起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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