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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8号文件对用于三类产品生产销售的购进农产品采用核定方式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好地解决了之前纳税人“增值税倒挂”和“高征低扣”等“税制之痛”。但在具体核定扣除方法上存在一定不足,本文就外购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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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政策,提出了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会计科目设置方法,将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下的原核算公式进行转换得出新公式,分析利用新公式进行核算的具体方法,并提出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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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运用具体案例,对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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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4,(2):6-8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强化加力扩种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某大型食用油集团(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实证研究,总结出自《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油料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中投入产出法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为更科学、合理进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优化增值税税负,改善企业税控成本进行赋能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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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9)
按照鲁财税[2017]33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山东省内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其中包括鸭肉加工行业,办法的实施对规范肉鸭加工行业进项税的的抵扣起到了良好作用,同时,不同的肉鸭加工企业,对此也形成了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催生了不同的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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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我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也给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也相继发布了相关试行公告,但具体实施时怎样操作一直是相关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和试点地区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文章结合笔者在棉纺企业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上述新规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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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试点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但仅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几个行业试行,不少财务工作者对这种扣除方法具体内容及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诸多困惑。本文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案例入手,详尽解读政策选择及运用,并对核定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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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试点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但仅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几个行业试行,不少财务工作者对这种扣除方法具体内容及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诸多困惑。本文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案例入手,详尽解读政策选择及运用,并对核定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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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收购非初级农产品"为"收购初级农产品"的纳税筹划
相关依据:初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而且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购进初级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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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产品有关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变"收购非初级农产品"为"收购初级农产品"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初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而且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购进初级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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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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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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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政策的局限性
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政策的实施,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违增值税“征扣一致”的基本原则,这一缺陷长期为学术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为”多征多扣、少征少扣、不征不扣”,但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政策却采用“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特殊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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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飞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1):40-42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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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9)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的扣除,治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乱象,西藏自治区于2017年颁布藏财税[2017]12号文件,将西藏传统制造业核心-藏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试点行业。本文对该办法在藏药生产企业的具体实施作详细介绍,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同行业财税人员工作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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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取得用于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前对动产与不动产进行准确划分至关重要,这是依法准确申报纳税的前提。但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部分财务人员简单地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将是否"能够移动"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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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帐务处理及其报表编制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刘玉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如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至于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