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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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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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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公私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目标,提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方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分析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逻辑基础,包括:公平的逻辑基础——土地增值收益来源,以及效率的逻辑基础——明晰的产权制度;然后以现有土地产权结构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完成新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的提炼。[结果]在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下,提炼了一个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与模式框架,并借鉴现阶段各地区的改革实践经验,探讨了未来可实现的具体模式与改革方向,最后提出了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保障。[结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避了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诸多弊端,较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目标。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城乡征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民的反应与均衡路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研究目的:探索统筹城乡征地增值收益的可操作性措施,减少城乡利益冲突并增加利益互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借鉴法、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对浙江省800位农民的调查,表明不同经济水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背景等各类群体农民对征地增值收益分配有不同的反应和需求,但他们对于失地后生活的担忧以及分享增值的要求则是共同的。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农地转用增值利益分配经验,提出减少城乡冲突、统筹城乡征地增值收益的可操作性途径。研究结论:农民有权参与分配土地转用增值、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分享的比例应在30% — 50%之间。为与现行政策衔接,这30% — 50%的土地转用增值可以通过提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补偿费、教育培训费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并从中划出一部分补贴新政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确保纵向平衡。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厘清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失衡的法理渊源及改革旨向,探索提出二者收益平衡的制度设计方案。研究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平衡难题,反映了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割据的对立困境。"转权获利"与"保权获利"形成的地权权属差异、公私立场下市场价值的形成与认定偏差是影响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分配的法理渊源。研究结论:统筹推进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同地同权、地利共享的改革旨向,协调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两种手段,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一体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架构城乡统筹、公平统一的基准价形成机制,构建以土地增值税为基础、政府优先购买为保障的多样化收益平衡调节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6.
基于产权的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针对如火如荼的征地制度改革,从我国征地制度状况、农地产权制度现状、农地价格构成和土地被征收后增值空间来源等方面对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本文提出土地增值收益的存在是客观的,运用产权理论进行收益分配对征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市场地价的差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静 《农业经济》2007,(9):32-33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虽然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取消了征地补偿最高限制,征地补偿的依据也从单一转向多元与综合,增加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但现行征地补偿与真正的市场地价尚有相当大的差距:征地补偿按照被征土地原收益作为补偿依据的做法有悖于地价形成授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仍是由政府人为制定而非市场形成。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土地价格形成过程还原征地价格,建立科学的地价测算体系,保证估价结果的公平与合理。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基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增值的形成机理,试图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土地增值收益形成与分配的实现过程,为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根据不同的土地增值形成机理,土地增值收益需要实行差别化的分配机制;(2)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忽略了部分主体的贡献和应该"返还社会"的土地增值实际上被少数人垄断的问题;(3)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争议是初次分配"涨价归公"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和再次分配新产生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研究结论:需要构建一个多方博弈平台,引入合理的谈判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和讨价还价达成各方相对满意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相似文献   

9.
经济转型期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及其分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目的:基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体系比较,研究经济转型期的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及其分配机制,为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政策性参考。研究方法:理论模型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经济转型期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由自然增值和土地价格扭曲两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失灵导致价格扭曲是现有土地征收中收益分配不当、农民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研究结论:改革的首要任务不是自然增值分配规则的变更,而是要消除土地价格扭曲,让市场成为调节国家和农民利益的主要机制。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将"地权-地租"的互动纳入"复合产权"的分析框架运用于成都集体土地入市收益分配案例的分析。本文认为:第一,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朝着市场经济决定产权规则的方向演进,使其具有"土地使用权私有化"的特征。第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释放了土地潜能,确保农民能分享更多的级差地租收益。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公有性质,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产权权能,允许其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入市以及赋予更多入市方式,以实现将农地"非农化"使用权和收益权界定给农民集体和个人。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构建一种调查分析失地农民、政府官员、在耕农民、城市居民、高校学者等相关群体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共识状况的方法,为征地问题研究和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指数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结果:(1)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的群体共识与分歧并存,被调查对象总体上处于弱共识水平;(2)关于土地增值收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群体间共识度高于规则公平、结果公平;(3)失地农民、在耕农民、城市居民、专家学者、行政官员的群体内共识度依次递减,分别为0.66、0.63、0.59、0.57、0.50;(4)对于是否按照农民意愿进行补偿、是否允许在耕农民分享收益、开发区用地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等,存在严重的社会分歧。研究结论:应通过社会价值观念引领,制度环境改革完善和建立利益协调沟通机制等增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群体共识,为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解析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至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和理论演进,提出中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深化改革的逻辑框架和实践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先后历经建党到建国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建国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开放到十八大时期的土地出让收益管理,以及十八大以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全民共享制度建设等阶段;(2)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相辅相成,每个阶段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改革都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全民共享的改革框架应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按照增值形成机理及理论归属进行初次分配,也要以二次分配保障代内与代际公平;(2)应引入市场机制和谈判机制构建初次分配格局、通过调控区域和城乡收益分配关系构建代内分配格局、建立代际补偿基金和土地发展基金形成代际分配格局,从而真正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全民共享。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结论: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主要是因投资、用途转换、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参与主体通过对增值因素产生作用对增值收益的形成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承担相应风险。"贡献—风险"分析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及其承担的风险,体现了按贡献分配、按风险调节的分配思路,同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方法基本可行。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探究在我国土地增值税改进过程中,应对和解决税制复杂、税负过重、征管困难问题的可行路径。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原理证成和演绎法。研究结果:现行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远无法完全解决我国土地增值税在顶层设计和具体制度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我国土地制度革新、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改进不仅迎来立法良机,更成为推动土地税制与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完善税法体系与具体税制、逐步实现税收法治现代化之锁钥。研究结论:需要从定性、定位、定向和定则四个维度推动土地增值税改进:在定性方面,明确土地增值税是一种财产税;在定位方面,要强调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本质,同时突出其在“中央税—地方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三组纵向、横向和斜向关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在定向方面,须遵循“发展导向型”税收立法理念;在定则方面,土地增值税改进应落实纳税人中心主义,并服膺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稽征经济等原则。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探究粮食价格对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明确粮食价格异常波动下,土地租金及流转双方收益分配格局的变化。研究方法:基于2013—2019年河南、山东四轮实地调研获取的1 355例土地流转数据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并在村庄层面对标准误进行聚类。研究结果:上期粮食价格对土地流转租金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与双方是否亲属的交互项系数在转入户样本中为负值,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流转双方收益进行Shapley分解可知,粮食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70%以上由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承担。研究结论:粮食价格对土地流转租金的正向影响存在一定滞后性,且流转双方为亲属关系时,粮食价格对土地租金的影响在转入户中被削弱,粮食价格波动使流转双方收益分配朝着不利于转入户的方向发展。建议政府稳定国内粮食价格,引导土地规范化流转,并着力提高规模种粮农户对粮价波动的抵抗能力,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相似文献   

17.
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运行特征及利益保障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探讨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后的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制度。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研究结果: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运行结构,分析了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特征和利益保障制度。研究结论:城市一体化的土地市场是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有机融合的市场;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平等、农村土地市场与城市土地市场直接对接、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集体及农民获得足额的市场价格补偿、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的收益主要归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农地发展权得到充分补偿、重新定位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角色、重新定位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确保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运行,要建立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获取并维持稳定长期的土地税收收入、建立健全税收体制以调控土地利益分配、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以非市场化政策手段调控土地用途导向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形成及其分配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研究目的: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形成的可行途径和收益分配基本规则,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政府直接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规范,还容易造成职能错位和腐败滋生。研究结论: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并监督执行,流转收益的形成和分配应尽量采取市场方式。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地使用制度改革与资源市场化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集体林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反复与曲折,与过分强调集体林地的具体经营方式紧密相关。集体林地使用制度的突出问题之一在于弱市场化配置,因此集体林地使用制度改革不应简单地在集体山林的分户经营、股份合作制或其他经营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构建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集体林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强化集体林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以集体林地租赁经营逐步取代无偿承包制;二是推行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三是培育以林地使用权流转为核心的林业要素市场;四是以产权为纽带,促进集体林地使用权与社会资本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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