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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改革难点之一是人员的分流。而签订一份企业和下岗职工均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劳动合同书”,是今后依法处理好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关键。针对下岗职工的管理问题,有关部门提出要以原有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再签订两个协议:一是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二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也就是说,三方——企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在职工下岗期间要同时受三个劳动合同(协议)的约束。这样一来,就给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下岗职工的管理、执法和司法上带来  相似文献   

2.
2000年11月30日,汕头市召开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对全省理顺劳动关系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部署。该实施意见共11条,明确规定下岗职工是指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去年起.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不再安排进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已进中心且协议期满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含期满后没有及时终止)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理顺。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  相似文献   

3.
现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政府指导下,由企业建立的负责保障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转为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受业保险待遇,最长期限为2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享受社会救济。1998年中发10号文件规定,要求下岗职工3年协议期满都要“出中心、断关系”。所以,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关键问题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经济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从前段情况看,有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求自谋职业,但又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当前"进中心"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临沂市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与企业签订《留职自谋职业协议》,暂保留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本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可连续计算参加保险年限,持下岗职工优惠证,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青岛市规定,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下岗职工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下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留职协议》,由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5.
来言去语     
企业不履行协议怎么办编辑同志:我们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99年企业破产后,与企业破产清算小组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协议规定,(一)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限不超过3年,3年内中心负责保留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二)协议签订前职工所欠养老、失业保险费由清算小组负责缴纳,待企业资产变现时一并偿还。协议签订时,市领导、市工会主席、企业负责人均在场。这些年来,我们没有拿基本生活费,养老、失业保险费无人代缴。今年企业资产已经变现,但他们拒不履行协议的承诺,我们该怎么办?某企业25名下岗职工《合同法…  相似文献   

6.
为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或达职工总数10%)均建立了再就业服务机构,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为其办理《待岗证》,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发放基本生活费,推荐就业,组织劳务输出,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等。按规定下岗职工必须先签订托管协议才能享受各种照顾。许多下岗职工认为能领到生活保障金是好事,但在签订托管协议时却等待观望,影响了工作的进展。通过调查,笔者了解到下岗职工怕签订协议托管期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存在三方面顾虑:一是怕签订托管协议后托管期满仍然没有实现再就业,怕单位福利性补贴被剥夺。如住房被收回,就医、孩子就学等也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7.
实问实答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企业的劳资人员,在我厂有一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这些职工认为自己和过去的固定工一样,什么时候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是铁饭碗。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去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出了一份《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有这么一段“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  相似文献   

9.
短波快讯     
前不久,青岛市劳动局出台政策,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续订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应在三十日内签订、鉴证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得使用。劳动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各执一份,并在鉴证五日内交一份由职工保存。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职工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又未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三十日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实问实答     
编辑部: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企业换了新厂长,这位新厂长上任没多久,提出要与职工重新签订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称过去的劳动合同是原厂长与职工签订的,现已无效了,而且规定只和每一职工签1年的劳动合同,否则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大惑不解,特向贵刊请教,请明示。  相似文献   

11.
邓芳 《现代审计》2008,(5):10-10
一、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相似文献   

1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企业如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法人代表,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二级企业的厂长(经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的企业是否要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  相似文献   

13.
误区一:将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它由学校参与见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校并非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相似文献   

14.
《广西会计》2003,(5):36-37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2 0 0 2 ] 1 2号 )精神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含 30 % ) ,并与其签订 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 30 % ,但与其签订 3年以上期限劳…  相似文献   

15.
误区一:将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它由学校参与见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校并非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相似文献   

16.
一、稳妥处理好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的劳动关系为顺利实现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障的并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应及时出中心,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由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职工可向就  相似文献   

17.
<正>一劳务派遣概述劳务派遣是随着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服务和企业用工制度,具体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与管理下提供劳动。其包含了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在用工方式灵活、降低招工费用、减少人员储备、节省人工成本、降低管理成本、进行员工筛选、缓解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18.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相似文献   

19.
一、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自主决定招用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跨地区招用职工和招用农民工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以及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均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0.
新修改的《工会法》有一新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建立长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对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集体合同是相对劳动合同而言的一种劳动制度。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劳动合同是指单个或几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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