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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岭林业实验局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林价制度“先行局”之一。按照林业部对“先行局”实行按伐区拨交立木蓄计量提取林价,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的规定,在总结前两年模拟林价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紧张、有秩、充分的准备,实现了从1991年1月1日起实行林价制度的正点运行、全面启动的工作目标。全年计划生产商品材17万 m~3、森林资源蓄积消耗27.4万 m~3,蓄积出材率62%,计提林价款1511.45万元,消耗蓄积平均单位林价55.17元;木材单位林价成本88.91元。截止1991年3月底,已拨交蓄积212064m~3,拨交立木  相似文献   

2.
森林资源再生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又是当前我国林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拟就带岭林业实验局的森林资源现状来探讨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几个问题。一、带岭局的森林资源下降趋势仍在继续三十多年来,带岭林业实验局共为国家生产木材680多万立方米,上缴税利1.8亿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林业经济学界的不少同志,就理论林价和木材理论价格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发表了很多极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尽快在我国建立起科学的林价制度大有好处。林价是森林的价格,即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对用材林来说,林价就是立木的阶格,即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无论森林在买卖双方之间作为商品交换,还是  相似文献   

4.
<正> 我省实施林价制度之后,林价在森工企业木材产品成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人们对林业生产发展的重视,它的地位还将继续提高。因此,森工企业对这种不断增长的成本因素,要如何进一步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加以控制,以达到既提高林价,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又降低成本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这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兹就个人一点浅见,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在全面执行林价制度后,存在着林价提取数额逐年下降,大量的林价款被挪用、占用等问题。林价收入减少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经营管理受到冲击,并造成营林生产滑坡。要发挥好林价的作用,必须改变林价计提方法,确定合理的计提标准,使之便于操作,并加强对林价收入的管理监督机制,保证林价制度的正常实施。  相似文献   

6.
林价(育林基金)是恢复森林资源的一项主要来源。几年来随着林木商品化的改革,林价制度的实施,育林基金在国有森工企业恢复森林资源,森林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下面就育林基金提取使用及存在的问题做一汇报。1.育林基金提取使用情况1993年林价制度在国有森工企业全面铺开后,改变了过去育林基金的来源依靠从木材销售中提取的办法,贯穿林木商品化改革这条主线,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消耗变无偿为有偿,逐步将营林生产并入了商品经济的轨道,把营林成果变成资本,其中有林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对林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  相似文献   

7.
<正> 一、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林价与木材价格变化林业从采掘工业阶段发展到高度集约经营,生产费用必然相应提高。这是国外木材价格近几十年来上涨幅度普遍超过一般商品的平均价格指数的根本原因。。林价或称林木山价,育林费上涨得更快。在美国、芬兰、瑞典、日本等都已占木材价格的50~60%。立木林价收入是集约经营森林的经济保证。下面列举有关美国、瑞典、芬兰、日本和新西兰等的林价、木材价格的一些数字,以说明发达国家林价、木材价格的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8.
实行林价制度是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理顺木材价格,增强森林采伐人员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的意识,促进森工企业合理节约地利用森林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林业部、.财政部、物价总局于1991年提出了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选出九个森工企业进行林价制度改革的试点。1992年又扩大到在我省森工企业全面试行林价制度。现行的办法在运行的过程中究竟发挥多大的作用?存在着什么问题?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带着这个题目,我们于1993年11月先后深入到省直属的森工企业泉阳、露水、湾沟、三岔子等…  相似文献   

9.
本文介绍了现行立木的计价方法——林价制度,指出了这种方法存在的缺陷,即不体现树木的真实成本,没有考虑森林资源正的外部效应,不能表达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分析了实施林价制度一些负面的后果,最后提出改革现行林价制度,对森林资源重新确定合理的价值计量方法。  相似文献   

10.
现行林价制度——立木价格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勇 《绿色财会》2006,(7):18-18
本文介绍了现行立木的计价方法——林价制度,指出了这种方法存在的缺陷,即不体现树木的真实成本,没有考虑森林资源正的外部效应.不能表达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分析了实施林价制度一些负面的后果,最后提出改革现行林价制度.对森林资源重新确定合理的价值计量方法。  相似文献   

11.
带岭局1981年木材生产的单位成本为50.13元,比1965年的16.61元提高了2.02倍,其中,平均每立方米木材的材料费用由2.74元增加到了14.44元。同期,木材生产成本中的材料费用所占比重已由1965年的16.5%,提高到了28.8%。可见,材料费用的大幅度增长是成本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影响材料费用变化的因素不外乎材料价格和材料耗用量。因此,从这两方面加以剖析,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 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林价制度,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大措施之一,是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围绕林价问题,我国林业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我省于一九八一年八月先后颁发的《关于集体林林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查林林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在我国实施统一的林价管理制度迈出了第一步。最近我们就实施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今后完善林价管理制度的设想等三个问题,到林区一些县社作了调查,兹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 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即立木商品的价格,一般包括培育森林的成本、级差地租和利润三部分。世界林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瑞典、芬兰、苏联、东欧等国,林价通常占木材销售价格的50—70%,并在木材价格比重中普遍呈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林价测算工作不仅仅是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现代林业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主要基础工作。使得企业会计核算资料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基础上准确核算木材生产成本,确保林价(育林基金)有一个可靠的来源,对林业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立木林价的测算过程及林价作用立木林价的测算是以森林经理单位——小班为单位进行的,经资源三类调查到的有关资源原始数据,按径级组分树种套算单位立木林价,计算出各个树种不同径级的林价,再经汇总后与出村量相对比而得出结果,其最终结果经资源部门确认后完成林价测算过程。…  相似文献   

15.
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主持召开的全国木材理论价格学术讨论会,于1981年11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就木材理论价格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及其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林价的概念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林业生产是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所以在学术界传统地把林价概念理解为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单位材积的立木价格。近几年来,由于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发展,一些同志对这一概念表示异议,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林价是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理由是:森林具有多种经济效益,它既有生物产品效益,又有生态防护效益。因而立木产品仅仅是森林产品的一部分,将立木价值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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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林业实验局地处小兴安岭南麓,1937年开发,1946年建局,1952年定为原林业部直属实验局,1964年下放地方,是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直属实验局。也是伊春市人民政府的一个县级行政区。辖区内有黑龙江生态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凉水实验林场、带岭林业科研所  相似文献   

17.
谈林价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林价制度的产生林价制度的建立,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森林永续利用而产生的。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常见、最普通的现象,通过商品交换获得利润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规律。林价理论正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被提出并逐步完善起来的。根据中国林科院已故研究员黄中立同志介绍在永续利用思想发展的同时,从17世纪中叶开始,一些经济学家、林学家以实现永续利用为基点,实现森林培育商品化为主导,提出了建立林价制度的主  相似文献   

18.
一、木材价格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理顺价格关系,支持林业的发展,国家对木材价格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县1985隼U卒.国宝取消了对南方集体林区木材的统购统销,放开了集体林区木材价格,实行议购议销。同时,逐步缩小了重点国有林区统配木材的指令性计划,增加了企业非统配木材的自销比重,形成了计划内外木材价格“双轨制”的管理格局。近几年间,国家三次调整了国有林区统配木材出厂价格,并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建立了林价制度。使平均每立方米木材的出厂价格由1985年的8733元提高到1993年的281.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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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林价计价方法的探讨郭裕佳,巫健民林价是活立木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凝结了营林生产者活劳动、物化劳动和体现了部分地租。现行林价的量是据据树种等级按木材价格一定的比例提取。虽然这种计提林价的方法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后续资源起了积极作用,但笔者认...  相似文献   

20.
《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3期刊登的《林业股份公司资产评估的研究》一文指出,林木咨产评估价值计直分才具,本文认为,上述公式有两个明显错误:一是对活立木林价与木材收购价界定模糊。所谓林价就是活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直接等于活立木蓄积量乘规定林价,不需再乘原木出材率;用材林蓄积量乘原木出材率,就是用材林的木材产量,则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等于用材林的木材产量乘当地同质木材扣除采伐制材及山陆运费后的收购价。包二是对林木资产总价值与其年产出价值界定模糊。林木资产总价值除以轮伐期所得的价值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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