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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境外的立法例1.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无效”。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无权处分)无效。那么,此时的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呢?至少就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理论,而是基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即“即时取得时效”制度。许多学者认为“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就是法国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严格说来,这样理解不够准确,两者的目的虽相似,但法理不同:对于“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必须从时效的角度来理解,而时效强调的是状态本身,即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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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无效”。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无权处分)无效。那么.此时的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呢?至少就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理论,而是基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即”即时取得时效”制度。许多学者认为”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就是法国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严格说来,这样理解不够准确,两者的目的虽相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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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对债权之准占有善意给付效力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给交易安全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性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对债权准占有善意给付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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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为物权变动的特殊法律事实,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无权处分情形下的利益衡量。按我国合同法与物权法得规定,在认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的前提下,例外地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物权取得效力。为体现善意取得维护交易安全的初衷,无权处分合同除处分人无处分权外,其本身当无可撤销或无效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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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构造机理包括体系机理、理论机理、价值机理、要件机理和效力机理,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它涉及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所有权领域,但是否适用于担保物权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存在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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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对债权之准占有善意给付效力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给交易安全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性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对债权准占有善意给付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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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节约型社会的调节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定"取得时效"、"浪费人及其保佐"、"相邻关系"和"财产分割"等总则性的资源节约型法律制度来实现人类在生活、生产、智力上的资源节约,是一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法典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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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立法上虽然一直没有规定,但在理论上对要不要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一直有争议。从多个方面对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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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是否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采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不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采用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第109条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见我国立法选择了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视角下对不动产相关交易人予以界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一不动产出让人一不动产买受人,前两者可能为同一人,所指之第三人是不动产买受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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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民法属于私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不能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消灭时效制度的效力、期间、适用范围和援用,从保护权利人、受害人角度出发,我国消灭时效的效力宜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普通时效期间和某些特别时效期间应当适当延长;消灭时效的适用于请求权,但某些请求权不适用于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制度的援用应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对显著违反公平的案件,法院应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否定时效援用。因此,我国消灭时效制度的民法典立法及司法适用应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受害人的民事权利,避免义务人、加害人利用时效规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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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5,(46):240-241
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无权处分人把财产给予另外的第三人,并且在取得相应的财产时是无恶意的,并对这部分财产的取得进行了对价、登记或者交付行为,这样这部分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将归第三人所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制度被称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平衡静态与动态安全的利益上是通过保护物的安全交易进行的,并且该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动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牺牲静态安全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特殊主体的存在,而夫妻就是特殊的主体之一,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上有两种: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这样情况下就存在夫妻双方对外关系中的第三人,在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上,如果一方直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没经过或者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那么第三人在交易中是否还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这个问题在商品交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