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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行为;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应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刑事处罚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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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作为经济类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原先的刑法对该罪规定的不足与缺陷逐渐显露出来,而且由于职务侵占罪自立改以来,仅有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诸多分歧且无法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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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维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63-66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公司、企业人员受贿问题,单位受贿和单位法人格否认后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问题略陈管见,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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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以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贷款诈骗罪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秩序。在贷款诈骗的犯罪行为中,大量的巨额诈骗往往是由单位实施的。而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单位应当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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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丽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10):21-21,33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系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加以区分的是,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侵占单位财产,不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该类纠纷应当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纠纷;为了迫使单位偿付个人报酬等款项,截留单位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本罪处罚,将打击范围扩到了经济纠纷领域,显然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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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97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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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划款、转账结算等行为,是我国外汇收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外汇管理原则虽然规定了境内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流通,但为了解决境内机构之间特殊领域的涉外贸易的结算,对一些特定的境内机构或一些特定的贸易方式允许以外币计价结算.这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纵观我国有关境内机构外汇划转的有关规定,还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状况,这对我国涉外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