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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大数据的发展为车险定价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UBI车险是在大数据基础上依据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车辆使用数据进行定价的车辆保险,为我国车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但我国UBI车险还存在数据采集设备安装运行困难、数据整合难度大、数据库孤立、数据泄露等方面的问题,本文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了政府支持引导、引进高级人才、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各方监管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文章对UBI车险的科学内涵与现实意义进行探讨,分析UBI车险在我国的市场规模、科技投入以及运营模式等发展现状,并对保险科技与UBI车险进行融合分析。此外,探究我国UBI车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美国UBI车险的创新发展经验,认为我国UBI车险行业需完善顶层设计、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共赢意识及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大数据技术在车险经营中孕育了新的革命,给商业车险的经营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基于大数据技术车险经营的可行性,同时指出了目前经营存在的高成本、人才短缺和数据信息安全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车辆网技术的不断成熟,车联网数据的应用价值日渐凸显。车联网大数据中包含着丰富的驾驶行为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改进传统的汽车保险定价模型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如何从车联网大数据中提取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信息,尚需进行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本文基于车联网记录的速度-加速度数据,应用核密度估计和主成分分析,提取了一个驾驶行为因子,并在泊松分布假设下建立了索赔频率的广义可加模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提取的驾驶行为因子对被保险车辆的索赔频率具有十分显著的非线性影响,为汽车保险定价提供了一个新的费率因子,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汽车保险定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首先分析了传统车险经营模式在承保和理赔环节存在的两大弊端;其次分析了车联网在车险经营模式中的可应用性,以及在实现车险精准定价、降低理赔成本和提升客户体验方面的优势.同时,车联网技术在车险经营实际应用中仍存在资金投入、平台建设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研究表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车联网的介入或许能够成为解决传统车险模式弊端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7.
翟小波 《金卡工程》2010,14(6):214-214
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于某些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实践中,对“重要情况”的具体范围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将着重比较英国对“重要情况”的判断原则的变化,从而探讨我国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告知的“重要情况”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姜宇 《上海保险》2020,(3):31-37
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6月28日,《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开始实施,为互联网车险行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数据使用和数据采集维度的规范,通过明确数据有效性、合理性、真实性的校验规则,填补了车联网数据在车险经营管理使用时真实性校验的空白。  相似文献   

9.
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虽然修改后的《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完善,但仍无法详尽,如实告知义务实践和理论中的许多争议都必须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来解决。在投保人告知事项范围、告知义务主体、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争议比较集中的典型问题上,应将理论与保险商事实践相结合,进行科学的司法裁量,构建和谐的保险秩序。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英国、美国以及德国保险人告知义务制度的比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商业保险的告知义务规定与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与否有密切的联系,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对社会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要求严格程度需要与商业保险的制度配合,才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也可以减低制度的重叠,提高运行效率。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当前我国车险市场骗赔现状和车险骗赔的常见类型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从投保人、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汽车维修商、以及专业骗赔团伙的角度分析了典型骗赔类型,得出了骗赔案件的共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车险实务的视角,从微观——保险公司、中观——行业组织和宏观——政府三个层面提出了防范车险骗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13.
徐凯桥 《中国外资》2012,(8):162-163,165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为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本身并无争议,《海商法》第222条规定被保险人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实质是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混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均未将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为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本身并无争议,《海商法》第222条规定被保险人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实质是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混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均未将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相似文献   

15.
正从《世界是平的》到《大数据时代》,人类逐渐感受到整个世界的急速变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信息数据井喷式的增长,整个人类世界迎来了崭新的大数据时代。在中国,两股强大的变革力量正在孕育,一股是科技带来的大数据时代,另一股是加速进行的保险行业车险费率自由化改革。未来只有具有精准化定价与强大风险筛选能力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车险市场竞争中赢取优质客户,  相似文献   

16.
履行告知义务已经成为医疗行为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一起医疗纠纷案例而引发出对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思考,结合当前《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提出的新要求,对日常医疗行为中容易发生而常被忽视的医疗告知缺陷形态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防范医疗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周炯 《保险研究》2009,(10):45-50
本文以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最早的车险费率为主题,通过历史数据回顾,实证分析了车险费率市场化三个阶段的特征,总结出当前车险市场集中度趋于稳定、费率逐步回升、市场秩序逐步好转、监管成效显著等新变化,最后运用产业经济学S-C-P范式,对提高车险效益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文中 《上海保险》2008,(10):16-17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保险人的要求参加体检,保险人根据体检结果以“标准体”对被保险人进行承保。但是,出险理赔时保险人通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意或者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保险人因此作出拒赔的决定,而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认为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保险人组织的体检,可以视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9.
精算师在进行车险净保费信度厘定时可采用关于面板数据的线性混合模型,本文采用每次交通事故平均损失额和事故发生频率作为车险净保费的计算指标。利用2008~2012年31个省、市、自治区5年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下的线性混合模型,选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每平方公里人口数、民用汽车拥有量作为解释变量,得到每次交通事故平均损失额和事故发生频率的估计模型,进而得到纯保费估计。这一研究可为车险费率市场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参考。  相似文献   

20.
刘强  张斌  张勋全 《征信》2015,(2):47-49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商业银行履行个人不良信息事先告知义务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执法检查、调查,了解商业银行在履行不良信息事先告知义务的现状,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利影响,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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