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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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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维 《中华商标》2010,(12):67-73
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具有重大意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商标侵权的条款中未有混淆可能性的规定,经法律解释的运用,我国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形成了"二元结构"。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  相似文献   

2.
正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原《商标法》第52条第1项改为两项,将其作为第57条的第1、2项,并且在第2项中,针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增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限定,明确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要件。"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新商标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体现,也引  相似文献   

3.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调整,第57条第2项在原本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独立的"混淆可能性"。因此,我国传统商标实践中采用的包含混淆可能性的主观的商标近似概念必须重新界定,即需将混淆可能性从商标近似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使传统的主观的商标近似转变为客观的商标近似,与此相适应,传统商标实践中的判断商标近似的规则和方法也需要重新确定。  相似文献   

4.
<正>要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商标侵权行为的典型样态为生产和销售侵害商标权商品(简称侵权商品),而不包括对侵权商品的后续使用。因此,一般情况下,终端消费者对于侵权商品的使用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对于侵权商品进行租赁等商业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则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对此不宜一概而论,当侵权商标商业租赁行为符合相应条件时,可以将此类行为纳入《商标法》规制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侵权商标商业租赁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被诉标识是否引起混淆误认;被告是否以能够感知的方式彰示被诉标识;商标系达成商业交易的重要因素;被告是否以出租为业谋取商业利益以及被告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5.
袁博 《中华商标》2015,(1):53-56
在原商标法中,侵权判定标准主要考虑商标标识本身,即应考察标识本身的属性,如外观、呼叫、含义等是否构成近似,换言之,应以标识本身为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不是应该考虑的主要方面。由于这种思维过于注重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的保护,而漠视了对商标所代表的商誉的保护,被有的学者称为"符号保护"。[1]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新商标法特别将国际通行的"混淆可能性"融入到了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之中。为了贯彻这一转变,除了第57条的条文变化外,新商标法还有两个条文也进行了配合性的修正:第48条给商标使用增加了"用于识  相似文献   

6.
胡瑜 《中华商标》2013,(9):83-87
正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于市场中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虽试图保持中立,仍常被商标权人以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起诉。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在英美法中确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其实质是一种对商标权的扩张性保护,使商标权人得以向并未直接实施商标权禁止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张侵权责任。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所规定的"帮助侵权"缺乏对于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细  相似文献   

7.
<正>要旨:被诉侵权标识并非直接使用证明商标,而仅使用证明商标包含的地理标志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纠纷,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原告应对被诉侵权商品原产地不是地理标志指示地等侵权事实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提出正当使用地名抗辩的,应对商品原产地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标准应有别于合法来源抗辩。但被告的该项抗辩并不当然转移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仍应首先综合审查认定原告是否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再按照《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商标近似侵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证明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应以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姚俐衡 《中华商标》2022,(10):56-59
<正>要旨: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非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只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均系商标侵权行为。关于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由侵权行为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应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但是,考虑到侵权行为客观上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以及对权利人商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行为人仍应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且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权使用涉案权利商标标志时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何鹏 《中华商标》2014,(2):46-50
正一、问题的引出酒瓶回收,本是啤酒生产行业的常态,符合国家政策的倡导和行业惯例。然而,最近的几起案例却将"酒瓶回收"行为推向了商标侵权的风口浪尖。湖南省高院终审的"重啤"案[1]和上海市一中院初审的"百威英博"案[2]对回收利用标有他人商标的旧酒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做出了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商标淡化理论,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应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驰名商标与被诉商标使用商品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对被诉行为是否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进行认定。驰名商标获得反淡化保护的基础在于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减弱或者商誉受损,而非商标识别性的破坏,故获得反淡化保护不以造成混淆为前提。但同一被诉行为有可能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混淆,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淡化,均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4):87-87
正德里高院认为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2014年1月23日,印度德里高院在1764/2009号商标侵权诉讼中裁定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原告自2000年开始使用"ALOMAX"商标,本案诉讼提起时,原告已在第19类的"胶合板,木门,窗框"等商品上注册了"ALOMAX"商标,其在第6类上的"ALOMAX"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核准。被告申请在第  相似文献   

12.
夏扬 《中华商标》2011,(4):52-54
未经授权使用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以及商标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方式也日益增多,商标侵权理论需加以发展以适应这种变化。加拿大最近的一则商标侵权案例在这方面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问题的提出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在肯定了江  相似文献   

14.
正一、商标混淆认定的考量因素与商标的地域因素商标近似不仅是标识本身的近似,而要考虑商标混淆的可能性,这已经成为各国商标法几乎通行的规则。而如何判断商标混淆,虽然各国的规定均有所不同,但通过多年的法律实践基本确立了大体相同的判断规则。欧盟《商标指令》在其前言中规定,混淆可能性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是取决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使用的标识与注册的标  相似文献   

15.
钟鸣 《中华商标》2013,(2):12-16
《商标法》关于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均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为判断标准,判断的时间点通常是诉争商标申请日,因此判断是否足以导致混淆通常不应当考虑诉争商标在申请日后经过使用产生知名度的情况。在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情况下,诉争商标的使用行为属于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此种行为在引证商标权利人已提出明确主张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因持续使用时间长而获得正当性。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应当考虑诉争商标在其申请日后的使用和知名度,依据客观上已经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情况准许其注册。  相似文献   

16.
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核心,就是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构成侵权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方面要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另一方面则要看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正当的抗辩理由,从而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商标的合理使用即是阻却被控侵权行为违法性的抗辩理由。本文所要评析的“BIOFRESH”和“水鸟被“纠纷案正是两起涉及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17.
徐磊 《中华商标》2010,(11):44-45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体系及缺陷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标识之间的比对。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20.
正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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