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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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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导刊》2004,(2):61-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也需履行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3.
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于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4.
鲁阳 《产权导刊》2005,(12):48-50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  相似文献   

5.
高露  刘振冬 《发展》2003,(8):28-29
日前,国资委有关司局制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已成初稿,将向财政部、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和建议。 据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为核心,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审批程序和期限的完整规定都将在办法中明确。同时,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也都在加紧起草。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财政部以委、部令的形式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转让办法>),于2004年2月1日生效.这部行政法规,是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法规体系框架下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专业法规.  相似文献   

7.
2003年12月31日,&lt;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gt;(以下简称&lt;办法&gt;)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于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lt;办法&gt;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8.
备受关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议通过,并于昨日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但办法未涉及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9.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国有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国有身份时的股权出资行为。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相似文献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他方式进行."<转让办法>将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定义为通常的产权转让方式,但对"其他方式"没有给予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1.
《资产与产权》2003,(6):56-59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工商局,各中央企业: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拟共同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工商局,各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拟共同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鲁阳 《产权导刊》2005,(6):20-2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15.
由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暂行办法>是国家国资委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年上半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暂行办法>与此前相继出台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基本组成体系.至此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产重组以及涉及转让与重组的企业清产核资行为均有了新的说法,这些规定和办法对规范产权流动与重组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适时出台,清晰地界定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三个大类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财政部以委、部令的形式颁布的&lt;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gt;(简称&lt;转让办法&gt;),于2004年2月1日生效.这部行政法规,是在&lt;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gt;和&lt;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gt;法规体系框架下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专业法规.……  相似文献   

18.
张晨阳 《产权导刊》2006,(10):54-5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协议转让,还要履行批准手续吗?全面理解国资委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和相关法规,我的结论是:  相似文献   

19.
《产权导刊》2002,(9):60-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正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并为建立全国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同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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