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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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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严格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冬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2.
<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3.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各种侵权行为相互交织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对商业秘密的连环侵权是侵权认定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实践中,有两类连环侵权最为典型.其一,从“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至“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再至“获取”(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形成一个侵权链条,这三种行为互相联系,又都分别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企业员工工“跳槽”的场合.  相似文献   

4.
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企业运营中,最多的就是签订合同,但是又经常遇到合同纠纷或合同诈骗,作为企业营销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i(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264条根据盗窃罪的不同数额和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6.
栾广焰  刘思霞 《活力》2009,(9):87-87
刑法第264条根据盗窃罪的不同数额和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7.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  相似文献   

8.
释疑解惑     
《山东审计》2003,(7):28-28
问:当前审计中发现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问题比较多,如何使用法规进行处理?答:目前,处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法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税收征管法》。该法第66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刑法》。该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相似文献   

9.
正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相似文献   

10.
李璐 《企业导报》2012,(21):150
<正>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一些想走终南捷径的企业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其它企业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获取经济秘密为主要宗旨的经济间谍——“商业007”,不时地潜行于我们的经济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12.
日前,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在甘肃华亭县安口窑镇冲出公路,撞塌了路旁的民房,造成惨痛的伤亡事故,据悉,事故的起因是大客车在大雨中超车时,驾驶员疏忽了雨天需慢行这一驾驶常识。 一时疏忽,酿成大祸,此类事故不胜枚举。然而,疏忽的代价却总被“疏忽”,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着。长记性可真难 !我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相似文献   

13.
<正>21世纪的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竞争者的主角之一——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和突飞猛进地发展,一方面必须重视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另一方面尤其要注意获取商业秘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克敌制胜,永往无前。当然,市场竞争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竞争,企业要获取商业秘密,特别要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取之有道”,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何合法获取商业秘密,是每个企业的领导及企业情报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16.
李淑红 《现代企业》2023,(1):145-147
企业有关商业秘密法律风险主要分为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与避免自身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两方面,本文主要涉及第一方面。现今大部分企业仍是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后,采取刑事控告措施。但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往往会对权利人造成致命的后果。不仅如此,这两年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频繁因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制裁。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很多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它具有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意采取保密措施而达到的,而专利权的内容是公开的,专利的实质就是国家允许先进技术的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其发明的专有权利,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之所以不申请专利保护一般是基于四个原因:一是商业秘密权种人为节省费用而不申请专利;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希望长期保有商业秘密。三是由于该商业秘密达不到专利的要求,四是某些商业秘密是作为专利的保留部分留存下来的,这些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专利并未取消秘密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秘密信息,它能为权利人来经济利益,一旦泄露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有偿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掌握,这些同时持有人可能是合法的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是佥的持有,也可能是非法的持有,商业秘密遭到非法侵犯往往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收益,严重的还会将企业挤出市场,企业要想很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或一旦受到侵犯能够及时的获得法律求济,就必须对有关商业的法律问题及实践中的保护对策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18.
高志明 《中国审计》2002,(12):52-53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超越其处理权限范围外的经济案件线索,应当做出以下移送处理: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这是审计执法人员的法定义务,相关审计人员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将被追究执法责任。如果审计人员违反了《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将构成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移交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些线索依法移送到相对应的部门。  相似文献   

19.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相似文献   

20.
三个月前,旷日持久的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在广东佛山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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