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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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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星巴克"价格歧视"事件出发,首先分析了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进而指出价格歧视通常反映着市场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动机,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然后探讨了《反垄断法》适用于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情形,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星巴克的行为并不构成支配地位滥用,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有很多,价格歧视就是其中之一,传统反垄断法对该行为是持有严厉的态度。如果支配企业从事价格歧视,就必然会产生排斥竞争的效果,甚至还有一些滥用行为出现,这些行为均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审查反垄断行为时,要以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作为基础来对其定性。这些行为之后再对该行为的竞争产生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在这一基础上来判断是否该禁止。价格歧视问题的存在不单是相关立法不完善,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我国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反垄断法的出现正是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所以,我国在反垄断领域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章从价格歧视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的分析步骤入手,针对价格歧视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及构成价格歧视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反垄断执法给我国的启示,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有力依据。  相似文献   

3.
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从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来看,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简称“滥用行为”)。从我国市场上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来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一)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在我国有不少人甚至官方往往称之为低价倾销,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它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和典型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它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所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之一,是指经营者…  相似文献   

4.
从语词学上讲,价格歧视为中性词,无褒贬之意.但是,当垄断者凭其垄断地位采取高于单一定价的歧视高价时,许多理论经济学家认为是对消费者的剥夺,使社会福利受到损失,故价格歧视作为价格垄断的一种特殊形式,成为各国反垄断法所限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主要倾销行为的论述,分析了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和合理范围内的倾销行为,论述了倾销涉及的价格歧视,提出反倾销措施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的论点,并对反垄断法进行引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反倾销法可以被反垄断法所替代。  相似文献   

6.
实施歧视性定价策略是生产商在面对具有不同价格弹性的市场需求时获取最大化利润的常用手段。价格歧视压缩了经销商获利空间,侵蚀了消费者剩余,可能引致经销商之间的串货行为,进而引发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纠纷。价格歧视和经销商串货都属于策略性商业行为,可能改变剩余分配状况和社会福利水平,限制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本文首先分析价格歧视和经销商串货的主要动因、发生机制和福利效应,然后以诺基亚手机串货事件为例,结合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对价格歧视、串货和反串货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  相似文献   

7.
美国针对价格歧视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条件的交易对象施以不同的价格。由于价格歧视使具有同等条件的购买者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因而它具有明显的限制竞争性质,故它为各国反垄断法或限制竞争法所禁止。我国的《价格法》中也明确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相似文献   

8.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不合理地实施差别价格的行为.基于对垄断行为复杂性的认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确定了对垄断行为进行合理分析的原则,以判断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规制中的垄断行为,进而明确该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我国反垄断法的很多规范都不是对一种行为作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合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分析原则,对经营者实施的某项具体行为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构成价格垄断行为,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终确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9.
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经营者开始使用算法技术进行定价活动,凭借对海量消费数据的掌握,进行"用户画像"后以实现"千人千面千价格"的精准营销。其中,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存在损害消费者、排挤竞争对手以及破坏竞争秩序的风险,亟需予以法律规制。然而,当前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在适用范围、违法性判定要件、责任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鉴于此,应适当拓宽《反垄断法》的主体范围,使算法价格歧视行为难逃法网;确立"形式+实质"违法审查标准,让违法性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原形毕露;构建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双轨"责任规范,使相关责任主体难辞其咎。  相似文献   

10.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星巴克等外资品牌涉嫌存在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问题,更加凸显了价格监管的必要性。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必须切实发挥价格法、反垄断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范作用,建立并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相似文献   

11.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经营者集中是现代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反垄断法》第三章明确禁止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反垄断法》只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计算市场份额、认定进入壁垒等,《反垄断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总局制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加油站业存在石油石化系统加油站和非石油石化系统加油站,由此产生了加油站业垂直控制的问题。上游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家并没有一直在利用这一条件进行歧视,而是在成品油需求弹性低的时期出现了上游厂家对系统外加油站变相进行价格歧视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垂直控制这一歧视手段存在的条件以及该歧视是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对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以反垄断替代反倾销是指对跨国境的价格歧视行为.可以以反垄断法加以规制而少用或不用反倾销工具.文章认为,相互取消反倾销,但并不代之以反垄断,这种建议是目前较为可行的,并建议在双边或区域性层面首先进行这样的努力.  相似文献   

14.
超高定价指过高且不公平的价格。对于超高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通常谨慎且适度,尤其是在药品行业,需要鼓励专利的创新研发。我国药品行业目前查处的超高定价行为主要是原料药行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行为,药品行业中还有一类不可避免的滥用知识产权超高定价行为。由于药品行业市场门槛高、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损害大,在价格畸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明显不公平,也需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和规制。  相似文献   

15.
反价格垄断是反垄断问题的核心。企业取得或维护垄断的目的是制造并实施垄断价格。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立法,即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垄断法》核心内容就是反价格垄断。具体地说,主要是反价格歧视与反价格同盟(协议)。我国目前存在的垄断和垄断价格行为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相比有很大不同。我国反价格垄断机构在关注普遍的一般性垄断问题的同时,还需要特别注意垄断企业进行价格  相似文献   

16.
中国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历经14年打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一般都有以下内容:禁止  相似文献   

17.
在互联网相关市场,商品定价模式由统一定价模式和群体化价格歧视模式逐渐转向个别化价格歧视模式,“禁止差别待遇”规则面临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的挑战。首先,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引发了价格歧视型共谋行为。“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采用“信息交流”与“知悉规则”的双重标准审查此类特殊的共谋行为。其次,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开始伪装为动态定价行为,“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当引入“相当性”规则区分两类行为。最后,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在损害部分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增加了市场效率,相关经济分析标准难以判断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正当性。“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当在损害分析与效率分析的基础上引入正当性综合审查。  相似文献   

18.
市场价格形成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垄断是垄断的一种危害最大的表现形式,对市场的破坏性极大。为保持市场秩序有效运转,我们必须遏制价格垄断。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纵深发展,我国有关价格固定、价格歧视、联合定价、行政定价等垄断行为也层出不穷。因此也引发了对其进行严格法律规制的需求与研究。本文通过结合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和市场反垄断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0.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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