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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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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厦门、深圳不发)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财发[2011]22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5.
财发[2011]23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6.
正财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  相似文献   

7.
财发[2011]15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8.
财发〔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发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对2005年12月14日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  相似文献   

9.
<正>国农办【201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相似文献   

11.
正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2.
正国农办[2018]5号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有关部门(包括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和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下同)负责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部  相似文献   

13.
正国农办[201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和优势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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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7〕 17 号) 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15.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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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11]502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财政厅(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厅、农业厅(委员会):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以下简称四省区)土地资源丰富,但受水资源条件制约,耕地灌溉率低,农业生产潜力未能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7.
最近,山东省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三唐、坊子、王打卦、前曹等9个项目乡(镇、办事处)的20个村庄及部分农字号龙头企业的农业开发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从调查来看,农业综合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家一户想办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其成效显著,但也有一些开发工作中的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财农〔202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农业资金审计讲座(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朱定九一、农业综合开发资全立项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的。1.审计综合开发项目的确立。审计开发项目是否采取自下而上申请,按自上而下筛选的原则确定。开发项目是否经过各级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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