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黄册制度是有关明代户籍与赋役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它的起始,一般多据清修《明史》所言,持洪武十四年(138年)说,似成定论。然而,在明人的有关记载和契约文书之中,提及黄册是以洪武四年(1371年)为始的。明代黄册制度之起源,实应追溯到洪武初年实行的小黄册之法和户帖制度。一黄册名称由来明代户籍与赋役的基本册籍,何以称之为“黄册”?《明史·食货志》说:“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了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  相似文献   

2.
明代的役制很复杂。《明史·食货志》是这样记载的: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泛。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其力”; “役法定于洪武元年。田一顷,出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黄册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以上、中、下户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日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相似文献   

3.
明代徭役制度极其复杂,史书记载含混不清。如《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 曰均工夫。……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这段话容易使人理解作:洪武元年制定的役法,就是均工夫。迨黄册编成,役才分成三类:里甲、均徭和杂泛。如此概括明初徭役制度,显然欠精确。第一,均徭法创行于正统年间。洪武十四年黄册编成后一段时间,均徭法尚未出现。第二,杂役和均工夫同时建立,并非前者出现於后者消失之后,而且杂役、均工夫、黄册、里甲、户等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本文所要叙述的,就是上述二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由于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而得到了强化,在某些方面具有基层政权的职能。本文主要依据明清福建地区的族谱资料,探讨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及其对家族发展的影响。 所谓里甲户籍,是指隶属于里甲系统的户籍,包括里长户、甲首户、甲户和畸零户,其性质不同于民户、军户、盐户、匠户等专业户籍,也不同于单纯为交纳田赋而设的钱粮花户。大致说来,明清时期的里甲户籍,既是征派差役的依据,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明中叶以降,由于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和里甲差役的定额化,使里甲户籍成为家族组织的兴衰标志之一。为了便于分析,有必要对里甲户籍与里甲差役的演变过程略作概述。  相似文献   

5.
清代的图甲制,作为一种用于登记户籍和征纳赋税的制度,是由明代的里甲制衍变过来的。在广东,一直至民国初年,它都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虽是明代里甲制的延续,但从内容到功能都与明代里甲制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动。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一文中,  相似文献   

6.
在明初制定的里甲制里,现年的里长、甲首的任务是管理一里事务,特别是催办里内各户的税粮是他们的重要职责。其次也参与公事,但公事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第三,在大造之年的现年里长、甲首还有从事黄册的编造工作。 除此之外,现年里长、甲首还要出面办理向宫廷、中央政府上供的物料和负担各官府衙门的公费(又科岁费)。  相似文献   

7.
移民图甲是清代图甲的重要类型。由赣闽粤边移民组成的怀远都在编制时,各图、甲、户所含丁粮数额无固定标准,同处一甲的各户来源地及姓氏构成较为复杂。地域相邻是怀远都编制的基本原则,而非丁粮、来源地、同姓等因素。怀远都的实际运作依赖民间社会组织的维系,遵循基层社会自治的逻辑。随着移民经济、社会地位的提升,清代怀远都的图甲组织经历了多次升级转型,规模日益壮大,制度渐趋完善,主要功能由协助粮差,转变为负责征收漕粮,并进一步获得了上缴漕粮的权利,自始至终由士绅主导,为股份合资性质的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8.
明末清初,是里甲制向图甲制的转承时期,也是中国赋役体制发生质变的重要过渡时期。本文从存留下来的浙江遂安、徽州祁门两县的赋役册、实征册入手,以该地区“户”的演变为视角,观察户与其上的里甲、家庭与其下的丁口之间关系变化,以此考察浙皖丘陵地区赋役制度的整合。浙皖丘陵地区,从明初至嘉靖年间,户既是赋役承纳主体,也是赋役评定客体。到了明代末期,户仍是赋役承纳主体,赋役评定客体的功能已经减弱。顺治年间户的含义与明末基本相同。康熙年间,是户的含义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户双重身份基本瓦解。  相似文献   

9.
明代北京内府与各衙门使用着大量杂役 ,其应役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抑配一些人户承当某种特定的役 ,并将这些人户编入特殊的户籍册 ,当役者一般都要长期甚至世代承充 ;另一种是由府州县从人丁事产相应的人户中点差 ,并应按规定的年限重新审编和更替。杂役户可享受一定数量的优免待遇 ,所以有不少民户投充杂役户 ,以逃避日益繁重的差役。明代中叶开始 ,各种杂役项目陆续改为折银输纳 ,许多杂役户也纳入均徭审编范围 ,两种应役方式的区别趋于模糊化  相似文献   

10.
论及明代政治的特点,当今史家无不首先谓之曰: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若较之以汉唐两宋,就中国封建政治总体趋势而言,这一通行的概括基本上可以成立。但具体到有明一代作前瞻后顾,又不难发现,洪武朝登峰造极的君主独裁和中央集权体制没有也不可能始终如一,而从宣德时便开始制度化的削弱:阁权渐重,浸蚀君权甚至使其旁落;地方巡抚“如高山大河,奠润一方”,具有较大范围的相对自主自决权。而后者作为洪武体制削弱的突出标志在明中叶以来赋役制度改革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11.
明代士大夫在建构家族过程中利用一切可能的元素,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有明一代,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增城沙堤陈氏家族围绕明初入宫为女官的陈二妹进行整合。陈二妹尽管为家族带来了许多实际的利益,但在男权社会的话语中,其在家族祭祀中的位置还是被巧妙地下移,以符合王朝祭祀制度,凸显了明中叶以后地方士人对王朝认同观念的增强。明代地方家族的整合在因应社会变迁基础上不断调适,最终与王朝祭祀礼仪制度相吻合。  相似文献   

12.
试论明代驿传役由永充向轮充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驿传役既不同于军、匠、灶役始终“役皆永充”,亦不同于里甲正役一开始便严格依照黄册所编次序“十年轮充”,而是以洪武廿二年为界经历了一个由永充变为轮充的独特的转化过程。这在明代各种役法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作粗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明清时期的县城:万载县“城池建置形胜图”释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地域社会史的视角出发,以绘制于道光四年的万载县"城池建置形胜图"为研究对象,对图中或显或隐的诸内容及其史料进行重新梳理与讨论,揭示在整体史理念下认识明清时期县城的研究路径。明清时期的县城,至少应包含空间、制度与人群等多维度的理解。明中叶的筑城运动,在空间上划定了城区的范围;明清时期的城坊制度,又进一步将城墙内外在制度上进行了区隔;清中叶以后各姓建大祠于城内,则在观念上强化了城区的概念与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一条鞭法”的要点和积极意义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明史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  相似文献   

15.
明代徽州“义男”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徽州农村“义男”颇为盛行。传统观点认为“义男”即奴仆或变相奴仆。而从黄册底籍等文书资料看 ,农民和地主家庭均有蓄养义男者 ,类似奴仆的义男只是义男的属性之一。一些自耕农、佃农家庭收养义男并立为户主 ,义男和义父家庭的结合具有社会互助性质。在徽州这样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 ,义男作为异姓继承者存在其间 ,表明宗族势力统治的松解。明中叶以后 ,在国家修正的法律条文中 ,承认了农民家庭义男的财产继承权和人身自由 ,这是明代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一种反映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文献关于明代两淮盐场总催的记录,给后人留下他们既可恶又可怜的双重形象.总催可恶形象形成的原因一是总催选拔标准由重德重财转变为仅重财富,纵容了一些有财无德者的出头;二是团灶组织的制度设计忽略了总催的个人需求,又缺乏对总催贪求不已的行为的有效监督.总催可怜形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灶民对总催一职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总催的双重形象反映出明中叶以后两淮盐场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富豪灶户借总催一职假公济私、把持操控、瞒上欺下;当总催一职无利可图,他们则抽身而退,只留下势单力孤的灶民被强行佥补,这时的总催一职无异于一苦差.  相似文献   

17.
盐场灶户赖以生计的食盐,是一种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明中叶以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沙田开发等因素导致近海咸淡水交界线的向外推移,沿海盐场社会经济变动较大。海水变淡严重影响了盐场的生产技术、生产成本和生产规模,也造成了沿海盐场的不均衡发展格局。嘉万年间两广运销制度的改变,加速了盐业市场向惠、潮地区转移。环境变迁导致珠江口盐场经济衰退和灶户赋役沉重化,使得灶户不再以盐为生,而寻求其他生计出路,传统盐场社区逐渐失去盐业经济的基本职能。  相似文献   

18.
宋代户帖考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户帖,始见于晚唐,宋、明两朝续存之。明代户帖,梁方仲先生作过考释,指出“户帖是一种纯粹为调查户口而设立的原始文件,而与赋役黄册之兼记徭役、税粮科则的体制和作用各不相同。”但唐、宋户帖,学界迄今未曾作过专门考释。《辞源》将之解释为“登记人口的册子”(1197页)。或因此故,时下一般亦将宋代户帖目为“户籍清册”。然揆诸史实,宋代户帖屡屡是在官庄出卖、方田均税,典买地产、推割税收、招佃垦荒等场合使用,无论何种场合,户帖似与“户籍调查”、“人口登记”均不相涉。笔者拟将散见于宋代公私载籍中的户帖资料稍加爬梳料理,并就宋代户帖的内容、性质、功用及其在当时籍帐系统中的地位作一简略考述,以求正于学界同好与师友。  相似文献   

19.
明代藩王经商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是我国商品经济空前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皇亲贵族们也逐渐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争相参与经商活动。 近年来,学术界对明代藩王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对其经商问题不是有所忽略,就是研究不足。因此,笔者拟就明代藩王参与经商的原因、概况、特点及对明代社会的影响,作初步的探索。 (一) “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传统政策,明代也不例外。明太祖朱元璋为禁止贵族官僚经商曾明文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又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然而,明藩王为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贪欲,竟不顾明太祖的这些规定,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竞相参与经商活动,以牟取暴利。这里,仅就明代藩王经商的较突出者,略作分述。  相似文献   

20.
李伯重先生认为,一年两作制于明清之际在江南平原取得支配性地位,并最终于19世纪中叶完成普及。但通过对李氏所依据之论据做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明显的误读之处。同时,与19世纪中叶相比,民国时期一年两作制也并未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因此,对于明清一年两作制江南地区普及情况应该重新再认识,而李氏所提出的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论也就颇令人怀疑,因其整个研究正是以一年两作制的普及为基石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