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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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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达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3):69-71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作出裁决的依据。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证据进行司法审查;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的依据,出现估价决定裁决、决定裁判的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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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达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2):65-67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结论的载体是估价报告。那么,估价报告在裁决和诉讼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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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郊区拆迁规模逐年扩大。总体上看,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是受大多数农民欢迎和支持的.农民房屋拆迁后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2002年《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实施以来.本市农村征地房屋拆迁有了专门的补偿安置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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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动作理应遵循各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农村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征地或使用土地补偿的范畴,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规定。只有按照国土资源部所规定的征地工作程序,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规范,才能避免农村房屋拆迁中产生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郊区的长治久安。[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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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第五项资料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规定是国家全力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政策依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事关全部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是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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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洁岚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7,(15):167-168
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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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由于估价时点的确定性与拆迁补偿安置时段的延续性,存在着拆迁评估价格难以体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矛盾。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拆迁市场的不断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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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征地拆迁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05年以来,我局围绕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的问题。一是抽调人员成立征地拆迁课题组,深入分析我市征地拆迁难的原因,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我市征地拆迁难的具体对策。二是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简化地类、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的原则,确定了分区、分类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此外,还起草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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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根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白2004年3月4日施行的《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则》)进行评估。在拆迁补偿中,几乎没有按估价结果补偿的。尤其是2004年以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很少有按期完成拆迁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估价结果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毫无参考价值。实际补偿额要在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15%~30%,甚至更高。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各估价机构是根据《标准及规则》进行估价,而《标准及规则》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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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量逐日增多。要解决好拆迁矛盾,则管理部门加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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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房屋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对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影响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但补偿安置是拆迁改造的核心问题。无论足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我省的《条例》和《办法》都把拆迁补偿安置作为了核心内容。从全国各地所发生的拆迁上访事件来看,因补偿价格不合理,安置不到位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在整个拆迁上访事件中所占比重还是相当火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