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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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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波 《开放时代》2003,(5):24-42
法治是宪政的必要基础,并捍卫着宪政体制的生存和稳定,没有法治就没有宪政。如果法律仅仅是统治者(立法者或执法者)意志的体现,那就没有法治,也就无宪政可言。宪政的目标决不是简单地限制政府权力。宪政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的、负责的、公正的、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政治和法律体系;这就要求宪法赋予政府足够的、有效的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和保持社会安全及稳定。  相似文献   

2.
宪政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宪政的灵魂乃宪法至上,法治的灵魂也乃宪法至上;宪政的精义乃限制权力,法治的精义也乃限制权力;宪政是一种治国的思想、原则和体制,法治也是一种治国的思想、原则和体制。离开了宪政,法治就有可能会被片面解释或者被误解,法治就无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3.
如果我们用宪政的视角,就会发现物业税改革是一个宪政问题,目前对实施物业税的条件构成根本制约的也是一个宪政问题。实际上,涉及税收特别是物业税,首要的问题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之后才是税制的设计、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之前,这种权力在中央手中还是地方手中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税 收权力是税收法治不可或缺的价值因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表明 ,法治作为人类追求的一种目标 ,其秩序由各种力量集合而成 ,但这些力量必须附以必要的权力。没有权力 ,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税法的权威性、税收的强制性无不以税收权力为保证 ,没有税收权力就没有税收法治的秩序和状态。因此 ,税收法治不是要不要税收权力的问题 ,而是怎样把税收权力确定在一个合适的位置 ,使其发挥作用 ,又控制在一定限度的问题。换言之 ,人们应该从什么样的税收权力 ,税收权力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合法的。对国家权力而言 ,法治承担着双重任务 :一方面 ,它承担着国家权力的授予任务 ,即授权功能 ;另一方面承担着对权力的限制、制约和监督的任务。因此 ,税收权力的合理定位 ,就应该从授权和限权两个方面去把握。一、税收权力授予权力只有授予 ,才能行使。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 :一是从实质要件上 ,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 ,取得于人民 ,受托于人民 ,服务于人民 ,这一实质要件的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 ,其权力形成是人民主权。二是从形式要件上 ,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 ,...  相似文献   

5.
财经人语     
《经贸实践》2013,(6):4-5
张维迎:什么是最强大的政府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最强大的政府不是权力不受限制的政府,而是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这就叫有限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面,这个笼子是什么?我觉得只能是《宪法》和法律,其他的东西都不会成为这个锁住权力的笼子。那么,《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果真变成权力的笼子,那就是我们一般讲的宪政体制。  相似文献   

6.
宪政税收是以宪法来控制和限制国家税收权力、保障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实现税收正义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之后,更应该及时进行税收立宪,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7.
李娟 《经济研究导刊》2010,(33):230-232
没有现代社会法治观念,就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六五"普法应当克服中国现代社会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存在的民众基础薄弱、权力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等障碍和困难,所有人员应该主动融入普法教育,培育主体意识、权利和平等思想以及法律信仰,树立现代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8.
人类生活的最大公害出自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又出自公权力不受约束或约束不力.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不仅导致政府低效无能,对内不能发展经济,对外不能独立强大,而且更严重的是,它还极其强烈地破坏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从而侵犯法律的尊严.它常常使得公权力下的普通老百姓不可能从容地、安全地安排自己的生活.政治实践却不曾有效地防治公共权力的专横与腐败,不曾成功地将国家和人民从权力专横与腐败的荼毒下解救出来.①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只能通过完善法治来遏制,对权力加以控制和制约.通过限制权力,实现权力行使合理化,让社会推进法治成为现实.没有法治,公权力的专横与腐败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而法治最重要不是在治民,而是在治官.只有着重治官的法治,才有可能维护老百姓的尊严和利益,才有可能维护自由的法治!②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治现代化应走政府为主导,人民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推进型法治现代化建设道路。改革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范围,国家应积极推进完全独立化方向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社会中,真正社会权威不应是“纸上的法律”,而是效忠正义的司法。权力腐败已成为我国政权建设的一个毒瘤,运用权力制约着一个有效防止办法。重新构建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最关键问题,也是国家不断向民主化方向迈进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指出,要“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他反对“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  相似文献   

11.
This paper uses a Ricardian model to generate predictions about the influence of institutions on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complex) and commoditized (simple) products and then uses a rich 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set for empirical tests. The model draw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and domestic production costs in the trade of complex and simple products. The effects of institutions predicted by the model are identified with a three-step estimation procedure. We find that when countries have low quality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reform primarily influences production costs and has little influence on the volume of trade. Institutional reform, however, increases the diversity of exports in complex goods markets. Conversely, in countries with more develope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reform primarily influences transaction costs and is associated with gains in the volume and the diversity of complex exports.  相似文献   

12.
《经济师》2018,(4)
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三个法律部门,其中,反垄断法出现的时间最晚,虽然"三法"有区别,但它们之间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三法"由于立法的直接目的不同,所以在保护的方式、保护的侧重点、保护的主体和保护过程中的司法适用领域上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立法的最终目的相同、具有亲缘关系、指导的原则具有相通性、调整对象的性质相同和适用的专业领域相同。因此它们之间在某些方面具有同源的亲缘关系,即同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但同时又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相互作用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样就建立了一个竞争法体系,有利于竞争但同时有不损害市场规则,不至于因为竞争而导致恶性循环,也不形成垄断而障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法律,政治和金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通过正式的经济计量方法和历史案例研究验证了各种解释金融发展制度差异的历史因素。在评估三种已有金融发展的历史决定理论的同时,文章对其中的一种理论进行了理论扩充。与其他同类文献相比,本文是第一篇同时考虑法与金融、政治与金融、金融发展禀赋观点的论文,也是首篇用两个不同的政治结构数据来评价政治结构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文章。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批驳自由市场有效率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法律与道德对市场治理的作用,说明法律与道德是堆护市场有效率的条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把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结合,堆护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5.
16.
This paper outlines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rade is beneficial for a developing country's growth. A developing country suffers from two disadvantages: low income and a comparative disadvantage in the production of modern manufactured goods—goods which allow a high rate of human capital accumulation through learning by doing. Low income together with Engel's law imply t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consume and produce very few modern goods in autarky and hence grow slowly. With international fragmentation of production, a developing country may fin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the production of some stages of modern goods despite an absenc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the production of modern goods under “100% local content.” More resources can then be allocated to the modern goods sector leading to greater learning externalities and hence growth under free trade than in autarky.  相似文献   

17.
Law, Property, and Marital Dissolution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his paper challenges the view that legal rights are not important in affecting whether people divorce, but it puts as much emphasis on property rights (given, for example, by the law on alimony) as on dissolution rights. The paper sets out two stylised models of marriage and examines the consequences of fuller compensation for economic sacrifices made during marriage. If the dominant economic issue in a marriage is who undertakes household tasks then a law giving fuller compensation makes divorce more likely. If the dominant issue is child custody, divorce is less likely.  相似文献   

18.
《信托法》-规范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信托法》颁布的背景与意义 信托是源于英国衡平法的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法律构选是:财产所有人(委托人)通过契约或遗嘱等方式将其财产权(信托财产)转移给有管理能力且值得依赖的人(受托人)名下,使其为了指定的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处分该财产.  相似文献   

19.
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我们要集中讨论的有关于执法的问题。执法是决定中国改革胜负的重要因素。中国最早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司法的变革始于晚清时期的戊戌变法。受明治维新的启发,戊戌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法律制度的变革。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商业法、公司法等法律都是在戊戌变法时引入的。变法失败后,颁布的法律被撤回。但是变法失败后不久,慈禧太后又重新颁发了又创立的法律。当时的法律基本上是德国法律的翻版。因为这些法律大体上参照了日本的法律体系,而日本明治维新的立法又整个照抄了德国的法律。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市场自身的秩序和规则必须要依赖法律。例如,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合同和产权(产权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是关于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合同),一个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合同是不是可执行的。为了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就有了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执行机构中最基本的部分是法庭,法庭可以用来帮助强制执行合同。比如,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当初签定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有了执法机构才能保证双主有签定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签定以后的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合同的法律,所谓市场经济只能停滞在现买现卖的阶段(spot market),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有没有长期的交易关系取决于合同能否执行。其次是产权,如上所说,产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产权是否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以及界定后的产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资本主义为什么最早产生于英国,而不是其他地方?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是英国的产业革命,也即强调技术变化导致了社会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技术发展在先,法律发展在后。但英国资本主义的产生表明,技术同法律是一个互动和互补的演进过程。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私有产权得到保护,因为在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在合同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市场很难发展。在金融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在英国这样一个特例。英国早在产业革命以前就有了一系列的相应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在英国这样一个君主国家,“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即便是君主也不能触犯一个农民的私有产权。这在产业革命前的英国就已经成为了法律,而且是可执行的。可以说,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以前,有关合同和产权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已经形成,有效的执法机构也已经存在。而日本明治信新的成功也是和有效地执行新引入的现代法律相关的。  相似文献   

20.
杨华  汪兴隆 《经济管理》2006,(22):67-73
我国正在审议中的新破产法中的一个突破就是借鉴美国破产法的规定采取了债务人主导的破产重整方式。已有的经济学研究表明,法律环境与金融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在一个博弈模型中,本文认为,由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结构与英美发达国家的资本主导型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结构是不同的,因而最优破产机制的设计应该要考虑到金融结构的差异.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宜采取单一债权人机制,而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宜采取随机双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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