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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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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垄断:《反垄断法》如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TRIPS协议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但这两种差距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前一种差距。如果我们不设法弥补。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指责,甚至因此产生纠纷,遭到报复;然而对于后一种差距,即使我们没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外国人也不会有任何意见。  相似文献   

2.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负责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条款进行调研论证。5月4日至12日、6月9日至16日,课题组分两阶段在四川省内部分工商局以及重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调研。通过调研,课题组整理出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搜集了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执法经验和修订建议等,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3.
綦赞超 《现代商业》2007,(8):164-165
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也愈发突出。一些涉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来,并且往往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限制竞争联系在一起。作为国际投资最大的东道国,在利用跨国公司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同时,亟需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中,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商品竞争越来越成为竞争的核心内容,所以对于个体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保护也愈发显得重要。然而现实社会中也确实存在权利人利用其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或垄断地位实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无疑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个体权利需要保护和需要规制的问题单单一部知识产权法是不能穷尽的,所以经济法中基于社会本位观念而制定的竞争法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从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侧重于保护,还是《反垄断法》的侧重于规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试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竞争行为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春玲 《商业研究》2005,(10):145-146
结合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为达到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竞争行为要进行规制,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所共同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王晓红 《市场周刊》2004,(7):102-104
考察中外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反垄断法》应当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行规制。《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应限于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范围应作出合理的规定,概括式和列举式规定应当并用;基于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应当对执法主体、制裁措施和执法程序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当前,知识产权滥用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认定分析原则的适用为出发点,为我国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一步增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法律确定性提出思路。  相似文献   

8.
IT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该产业知识产权聚集和竞争行为的独特性,使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相关问题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MRLC)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官员以及企业界人士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法律规制、专利主张实体(PAE)的法律规制、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9.
5月14日-6月2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在总局行政学院举办。本期培训班是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三个过硬"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而举办的,是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推进竞争执法工作、着力培养专家型人才的一次新尝试。培训班紧密结合当前竞争执法工作实际,以研究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培养专家型人才为目标,前后历时近两个月,分调研自学和集中培训两个阶段进行,参加培训的49名学员,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按条件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总局竞争执法局按照2∶1的比例严格筛选的,都是竞争执法条线的业务骨干。在自学和调研阶段,全体学员共收集重点难点问题110个,完成论文80篇,提交案例160个。这些成果涉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的主要方面,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秘密、傍名牌等,反映了当前竞争执法工作新动向和大家在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考。本刊将分阶段报道此次培训成果,本期刊登的4篇调研报告,分别由天津、福建、浙江、成都的学员提供,期待能引发读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指南就显得非常必要。其中,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就是一个非常重要、复杂而且备受关注的方面。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指南》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国家工商总局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在今年3月成立课题组,成员由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官员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11.
卢慧 《北方经贸》2012,(12):80+86
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优点是适应我国的当前国情,顺应国际的一般趋势;缺点是立法模式缺陷,授权条款有缺陷。  相似文献   

12.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立法时的条件所限,该法本身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憾,导致其实施结果未能完全达到立法时的预期。随着我国2007年《反垄断法》的出台,一个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体系已经建立。至此,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使其与《反垄断法》相协调已然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16.
叶海琴 《商业科技》2014,(1):173-17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立法时的条件所限,该法本身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憾,导致其实施结果未能完全达到立法时的预期。随着我国2007年《反垄断法》的出台,一个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体系已经建立。至此,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使其与《反垄断法》相协调已然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7.
章一春  王霈 《中国市场》2010,(39):145-149
本文以横跨公法、私法之全新视角从《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具体适用所反映的民商法属性的知识产权法和经济法属性的反垄断法在调整对象与价值追求乃至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入手,首先分析了民商法框架下知识产权合法垄断制度产生与存在之正当性,其次又通过这种合法垄断制度在宏观与微观经济层面产生的现实弊害角度论证了经济法对其规制调整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反垄断法》第55条文字及背后立法意图进行解读,分析探讨了第55条具体适用的关键:知识产权领域民商法与经济法各自发挥作用的公私法界限之把握,智力成果运用领域个体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捍卫之间利益之衡量。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初步显现垄断性特征,但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却面临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判断、企业行为性质认定等诸多困难。只有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机构建设并处理好反垄断的长远目标与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才能增强《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我国...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规制外资并购的效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开放30年来,我国市场准人逐步拓宽,外资并购活动从无到有,如今日益频繁.并购会导致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甚至产生垄断,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20.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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