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论保险法中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5):54-55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为分剐设立了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基本制度,但是从实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述立法目的与实践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偏离。其原因与投保人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认识不足紧密相关。通过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关系的分析,作者试图证明上述义务不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的体现,而且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
李函晟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3):83-85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告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告知包括如实告知和通知。告知的方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违反告知义务的成立条件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免除应考虑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联系。同时,本对《保险法》中有关告知的条款加以评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告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诚实信用原则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个重要形式,自然也受该原则的指引和约束,并且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它同时也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风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避免和减轻损害的义务等。其中,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最典型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海上保险制度是现代海事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告知义务制度则又是海上保险法制的重要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有关该义务相关法律制度的阶段性和局限性也逐渐突显,中国相关立法规定尚待完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同时学界内对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也存在着诸多争议。旧有的海上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渐渐不能满足实践需求。在简要介绍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分析中国相关制度的缺陷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6.
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基础
公平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法律所始终奉行的一种价值观。保险信息披露制度(diaclosure system of insurance information)作为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反映了法的基本价值,视公平为其价值取向并以此为基础而构建的。众所周知,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其提供的风险保障功能,是任何一种市场所无法替代的。同时,保险市场又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其公平的价值取向表现在:一方面,所有的保险投资者都应基于公平的地位和拥有均等的机会参与投资保险的活动;另一方面,所有的保险购买者与保险公司也应处于对等的地位,公平交易保险商品。 相似文献
7.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如影随形,其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合同法恰恰是一部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该法要求当事人要全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的义务,可见合同义务贯穿合同关系的全过程,合同法上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都是围绕着合同义务建立和完善的。如今,伴随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宽,合同的义务也有了进一步扩张的趋势,形成了一个缜密的合同义务群,这个义务群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市场交易的平台上构筑了一道坚强的堡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