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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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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有70%以上的业务是用信用证来进行结算。由于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和“独立性原则”,常常导致单据与信用证不相符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方式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前提的,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能否安全收汇。所以制单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给银行一套完整的正确单据,确保单据与信用证、合同、实际货物的一致,以便顺利及时的结汇。而在实务中,单证不一致导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5.
议付信用证因兼顾了受益人的资金融通需求与被指定人融资的安全保障而在信用证实务中使用最为广泛。UCP600语境下,被指定人对受益人的融资行为需满足四个要件方能构成有效议付。即议付主体必须是被指定人,议付本质必须是购买,议付前提必须是单据相符,议付方式必须是预付或同意预付。然开证人在信用证下授权自己议付亦无不可;议付购买的实质是单据相符下的付款请求权;议付前提中所谓单据相符,不限于单据客观相符;议付融资功能决定了被指定人的款项需在开证人偿付被指定人之前支付给受益人,但被指定人议付时无需告知开证人其已议付。  相似文献   

6.
孙琦  王扬 《商业研究》2004,(3):54-5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支付货款的方式。在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 ,应特别注意保护信用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受益人提供伪造单据来利用信用证骗取货款时 ,银行有权请求申请人偿付与单据表面相符的信用证 ,同时 ,申请人也可以利用信用证独立原则的欺诈例外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日益完善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在原有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加了银行信用,因而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银行和商人普遍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书面承诺,虽然在信用证下银行对单据规定了“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付款条件,但由于信息证强调的是信用症与基础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即银行业务处理中只管单据,不管合同,也不问货物,银行只要收到与信用证条款表现相符的单据即须付款,至于单据是否真实,货物是否存在,银行均不负责,因而暴露了信用证最明显的特征下天然存在 限性,以致于常为不法产人行骗冒假所利用,使信用证方式下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试从进出口贸易的角度分析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存在的风险,并对其防范策略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日历日而非银行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时间。信用证规定有交单日时,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其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同时过期单据仅仅是在信用证项下被拒付,仍可争取通过其他方式结汇。  相似文献   

11.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  相似文献   

13.
出口贸易结算中,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单据的制作是否做到了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因为单证不符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却往往忽视对出口结算业务中的基他环节如单据的邮寄等,而错寄单据往往引发进口方不能按时赎单以至引起滞港费、货物市场价格波动、销售旺季错失,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不符点是如何产生的 (一 )缺乏对信用证及 UCP的了解 大多数迸出口企业错误地以为信用证是一种百分之百安全的结算方式,能给他们的交易带来保险.殊不知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就是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从实践看来,这个条件有时显得是那么的苛刻.再者,信用证无法保证买方付款后就一定能得到合同中所描述的货物,更无法保证卖方交单后就一定能从银行收到货款.  相似文献   

15.
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达成交易在执行合同时,进口商应付给出口商的货款结算一般采用——卖方凭交付单据(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商检证等货物单据;提货单等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单据),通过银行收取买方应付的货款。具体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使用普遍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在出口国有效,或付款或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完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说来,如是保兑信用证,在单据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给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完成时间是指保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支付或作出支付的保证,或承兑或作出无追索权的议付之时;如是在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时间指当开证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保证或承兑之时;如是在通知银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的时间指通知银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之时。那么,在议付信用证情形下,信用证的完成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18.
"非单据化条款"与UCP600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仅是议付行或开证行审单的基本原则,也是外贸企业在制作单证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但是也有外贸企业往往只关注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而忽视单据条款以外的内容,即"非单据化条款"。  相似文献   

19.
商业发票是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主要单据,是出口全套单据的核心,更是出口企业制作其他单据的中心。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基础,商业发票的缮制应符合信用证和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应注意信用证中对佣金和折扣、加注声明文句等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国家对发票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支付方式强调结汇单据的“严格相符”原则。当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结汇单据请求银行付款时,这些单据从表面上看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才予以付款,银行有权拒收与信用证条款不相符的单据。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单证人员对于“相符交单”的含义理解不够,不利于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一则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信用证业务“相符交单”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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