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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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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相似文献   

2.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国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中石化集团公司已将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作为下一步改革发展的突破口,要求今后几年内各石油石化企业都要全力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  相似文献   

3.
2003年7月,按照河北省《河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和《关于省属15户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滦集团公司以此为依据,逐步推进辅业改制工作.  相似文献   

4.
《企业管理(北京)》2004,(9):107-107
本刊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久前出台意见,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减员时要多分流、少失业,力争实现富余人员从“岗位”至“岗位”的转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办法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企业减员时不是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不管,而是以辅业改制、兴办实体等方式安置好职工,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对暂不具备主辅分离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挖掘内部潜力,做好本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资委共审批核复了31家中央企业的…  相似文献   

5.
国企辅业改制分流的难点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主辅分离是国企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3年进行改制辅业分流获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南石医院为例,分析了国企辅业改制分流的难点与对策,为同类企业解决改制问题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6.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人力资源》2003,(6):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家经贸委等八大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计划经济羁绊,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融入市场经济轨道的必由之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国有特大型垄断行业,无论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出发.还是从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来看,铁路必须进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纵观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现实和未  相似文献   

9.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输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859号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12.
《黑龙江劳动》2003,(8):37-3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建议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将省管企业的“非主业”企业进行合并,以解决当前主辅分离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2003年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8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要求,开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其实质是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非主业  相似文献   

15.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盘活资产、精干主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企业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税收政策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00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扶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这就是后来下发的中发12号文件。在中发12号文件制定过程中,原国家经贸委提出,从2000年起,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带资分流的改革,这一改革以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做强、做大企业主体业务的基础上,解决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它不是把企业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而是由国有企业拿出一部分资产,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解决本企业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支持这一改革,原国家经贸委提出建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  相似文献   

17.
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从政策上优惠扶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三类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其实质在于改制分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广泛涉及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界定,国有资本变动及财务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债权、债务及土地处理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若干个政策,是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如何掌握好政策、运用好政策以及如何规范操作,直接关系到改制分流的贯彻落实。为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高级研修班”课题组根据专家顾问的讲课和课题组研究成果撰写了“解读主辅分离政策、掌握改制分流要点”系列文章,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8.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  相似文献   

19.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前,在某些企业辅业改制完成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存在缺位问题,该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国有股权的管理问题是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如何对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的管理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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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主辅分离政策的背景分析1、主辅分离的概念主辅分离是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辅业资产的剥离方式。主辅分离的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即859号文件。该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允许国有企业拿"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与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进行交换,或者说允许国有企业职工以自己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换取一定数量的国有辅业资产。其次,允许辅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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