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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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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雪萍 《开放潮》2006,(5):54-55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2003年4月,海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新兴银行康华分行下属的健良支行与安源房屋开发公司及其他四家企业(均为借款台同的保证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一审原判决结果为借款人安源房屋开发公司偿还健良支行贷款本金利息,除第一工程公司之外的三家企业对其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款合同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连带偿付责任,驳回健良支行要求第一工程公司对安源房屋开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仅扩大了合同不履行时的责任主体范围,同时也能够大大增加合同履行的成功率,降低当事人的风险承担,它是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常用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保证由于形式和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被确认是无效保证。对此,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和担保法都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本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无效保证及其责任谈一谈个人粗浅看法。一、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保证人所保证的,…  相似文献   

4.
事实经过和判决结果。长安银行于2000年11月向顺风汽车公司借出资金1000万元,期限一年,为流动资金贷款,胜利实业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到期后,顺风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贷款不良化。长安银行为收回资金,于2002年初起诉要求借款人还贷。鉴于起诉当时银行与保证人的银企合作关系尚且良好,且保证人是当地大型企业,一直为各家银行争相营销的对象,故长安银行只起诉了主债务人。2002年10月,法院判决长安银行针对顺风公司的诉讼胜诉。此后,由于借款人偿债能力有限,所以,银行虽经多方努力,却一直未能执行到足够的财产来抵偿贷款,借款人也一直在断断续续地清偿债务。2003年12月,银行看到主债务人顺风公司还债无望,遂又对保证人胜利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李喜军 《理论观察》2006,(4):179-180
金融机构曾发放了由党政机关干部、金融机构职工以个人信誉担保的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证范围、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等要素。多数保证人对这些要素的法律效力和自己的责任并不十分明确。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致使保证人免责;有的金融机构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丧失胜诉权。保证人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确定;金融机构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6.
祖丹  李强 《特区经济》2005,(2):237-238
保证是确保债权利益实现的担保制度体系中的一种类型,系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或担保方式。相对于主债务,保证具有补充性,即保证人的责任在实体上产生于主债务不履行义务之时。但是债权人要实现他享有的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还有程序上的要求,即在一定期间内依法有所作为,否则该项权利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请求权,不受时效制度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以贷还贷是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一种常见形式,但在这种归还贷款的行为中,银企往往联手,在保证人不明真象的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转嫁本来已经出现的风险。如甲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后,确无力偿还,银行在损失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动员甲企业找一个企业进行担保,贷出款后归还旧贷,乙企业在不知道贷款用途的前提下,为甲企业提供了保证。这种以贷还贷的形式,明显是银行与企业合伙欺诈保证人,对该类型案件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现拟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人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  相似文献   

9.
刑事保证人制度各国都有,只是表述方式不同。我国刑事保证人制度存在对保证人资格的审查不规范、对保证人范畴限制不当、保证人人数的规定较为保守和退保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对我国刑事保证人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在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和具体司法实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保证人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0.
《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如何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五条,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规定的“六个月”的性质,即这六个月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一、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异同除斥期间又叫预定期间,是…  相似文献   

11.
保证期间性质的认定,一直是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制度旨在督促债权人在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能及时行使权利,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形态.  相似文献   

12.
卢健 《产权导刊》2011,(2):52-53
1案情简介 20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丙银行签署了一份保证合同,承诺由甲公司做为保证人,对乙公司向丙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及将来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2年。2009年2月10日,乙公司的公司形式发生重大变更,由原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3.
郑朝昇 《西部论丛》2009,(12):74-75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23日,第三人曾兴国向中国中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田分行(以下简称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并提供保证人即原告薛云飞,为其因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9月27日,原告与银行签订信用卡保证协议约定:在第三人信用卡领卡之日起至销户两年内,  相似文献   

14.
《中国集体经济》2011,(9):28-30
最近几年来,四平市联社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高举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旗帜不动摇,保证人在旗在阵地在,以“事在人为,路在人走,业在人创”的理念工作,推动了联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有关抵押贷款的法律问答潘绮萍潘缢萍律师:1995年10月8日,我公司的协作单位请求我公司在其向中国银行某支行以其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抵押货款合同中担任保证人,考虑到该单位是我公司原料直接供货者,我公司就在其抵押贷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  相似文献   

16.
周小利  梁荣 《西部论丛》2004,(11):64-65
抵债资产是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实物资产主要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权利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是债务人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如果银行不接受以物抵债可能损失更大。所以银行接受以物抵债一般都是被动的。以物  相似文献   

17.
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其中就包括对合同的管理,并且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部门。这主要是由于合同管理中包括了对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工期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有了明确的划分。由于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目前进行合同管理常常用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管理的全面性以及科学合理性。本文在介绍一般工程项目合同中内容基础上,简要分析了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特殊性,并对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李梅 《中国招标》2011,(37):27-28
本文以新疆某水利枢纽工程的合同管理为例,通过七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和两大心得体会介绍了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中的具体应用,指出了业主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相关合同行为,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已成为人类生活的重心所在,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保护成为法律的当然之责,传统合同法持实证法学立场,认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才有合同责任而言。这种观点将合同关系从缔结前阶段及履行后阶段割裂开业,以致于对缔结合同之际当事人的保护不力,基于保护缔约方利益的现实需要,缔约过失责任应运而生。《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过失责任以存在于契约法之中,但又不依赖于作为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其法律保护的范围从有效成立的契约扩及至整个契约的履行过程,不仅完善了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和债权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解决了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归责问题,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缔约过程中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责任的建立亦使现代契约义务和契约责任有了新的扩张和扩大化,对完善法律对现实的调整方面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是否签发提单是识别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键标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人只承担合同约定的代理责任,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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