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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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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风     
<正>政策·法规深圳发布物业管理新规:业委会缺位,居委会可上《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无业委会的小区可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意在解决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问题。《管理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九条。首先确定了“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指定居委会代行活动的门槛。  相似文献   

2.
中国房屋制度改革促使"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概念随之产生。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私有产权利益的群众组织,它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种权利。目前由于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有序、明确的执行规范,现实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的问题,从而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也使得物业管理中的矛盾难以调和。本文以福阳苑小区业委会选为例分析住宅小区业委会现状与对策。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指导”和“监督”却困扰着相当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业主和业委会。  相似文献   

4.
<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引起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法规落到实处,成为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同仁们的谈论焦点。业主委员会在整个物业管理系统工作中是联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外部相关单位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效发挥业委会的职能与作用也就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条例》中与业委会职责、义务相关的内容有八条,占条款总数的11.43%,笔者通过学习《条例》中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做出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5.
《住宅与房地产》2014,(12):49-49
广东梅州市:城区已有41个获得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城区(除梅县区外)已有41个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最近获得备案的,是11月初在梅江区房管局获得备案的嘉应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湖北武汉市:购房合同签在《物权法》施行以前业委会讨要架空层败诉武汉市汉阳金源华庭小区业委会状告开发商讨要架空层,日前败诉。法院判定,本案不适用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合同时,并无法律规定架空层应归业主公有,也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开发商与业主对架空层归属约定,因此购房合同约定受法律保护,架空层归开发商所有,而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6.
营口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于2008年成立,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物业管理项目业委会自愿申请加入组成的社团组织。  相似文献   

7.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北京市某小区商品房,当大部分业主入住后,发现其广告上承诺的配套设施大多没有提供。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授权业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抗辩称: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资格。该案尚未结束,部分业主发现,所购房屋有漏水现象,于是又委托业委会将甲公司告上法庭。开发商则又抗辩,没有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8.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成都便有了成规模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在四川省和成都市还没有出台物管小区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前,早在1997年就有成都的“五大花园”等一批住宅小区创造性地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建立了业委会联席会。1998年和1999年成都市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了物管小区管理规定,又一大批商住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物权法公布以后,小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也越来越规范,许多小区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同时也有许多小区的业主及业委会希望对物业管理处多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10.
3月10日,沈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杨树林在深圳南天-园与深圳业主论坛等成员举办了有关业主自治经验交流的座谈会。会上,杨树林介绍了沈阳业委会协会成立运作的一些情况,与深圳业主论坛就成立业委会协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座谈会结束之后,杨树林在深圳业主论坛成员的陪同下,前仔长城-花园、宝安山庄参观交流。  相似文献   

11.
我从1994年入住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开始,一直在莲花北村业主委员会工作,曾任业委会委员、副主任,现任业委会主任。对物业管理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的很多问题有所观感,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也时常有一些思考。下面几点就是我对目前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再探物业纠纷解决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物业纠纷频频被媒体报道。相对于购房的阶段性来说,入住后与物业的纠纷往往是长期的,在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便集中以物业费纠纷形式爆发出来。 对于深层次的原因和解决之道.各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本刊记者也与业内人士多方探讨,探讨中.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如何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被寄予了无限希望,但是这个带着光环的组织在现实中充满了尴尬,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困难重重.即使有了业委会,能够代表业主利益、解聘物业公司等问题上也是举步维艰。  相似文献   

13.
<正>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有没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这是一个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少地方的法规以及小区的业主公约都明确规定,拒交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得参选业委会成员。这对业主欠费现象有一定制约作用。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年初公布了一个《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以下简称《研究案例》),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说是限制了业主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2012年4月8日,春风和煦,北京市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年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顺利召开。本届年会由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协办。参加年会的有北京市百余家社区的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社科院等学术机构的学者、教授,社区问题专家、法律界人士,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其他省市的业委会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三百余人。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陈兵和齐建新分别丰持了年会的上下半场。  相似文献   

15.
自从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十周年了。《条例》的实施,无疑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物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全国物业企业有近6万家。然而十年过去了,从见诸报端的报道来看,各省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估计在10茗至30%,全国的比例不会超过30%,即便成立了业委会,运转顺利的比例也极低,不超过5j5。  相似文献   

16.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和对物业管理行业认识的加深,业主自己当家作主的意愿非常强烈。各地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纷纷建立起来。可是据统计,目前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业委会为数极少。笔者认为,造成目前业委会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个别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不纯。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的控制权,对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的潜在影响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的权力,使一些人看到了业主委员会人选的含金量。于是费尽心思、花言巧语坐上了业主委员会的位子。这样的人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就完全成为其谋取私利的…  相似文献   

17.
据南方周末、新京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有2100余户业主。2004年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但一年多就瘫痪了。之后一些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征集到了1242户业主的签名,要求重新建立业委会。清河街道办事处2008年5月和2009年3月两次在小区发布《公告》,要求小区换届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换届工作组组长,派出所的片警任工作组成员。对此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2009年3月,业主们筹备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委会和监事会。  相似文献   

18.
9月6日,建设部下发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一个推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示范文本,作为一位业委会主任,同时也是一位普通业主,笔者深感《公约》是我们这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公约》针对的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空挡期,本质是保护所有业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但笔者根据业委会工作的亲身实践,认为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公约》第三条强调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这个考虑是很全面的,但在实践中对违约者的制裁必须简化、有力、迅速。比如对业主的私搭乱建行为的裁定就应该…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月,义乌市首家业主委员会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业委会制度已被广泛推广,截至2011年12月底,义乌市业委会已发展至52家(其中商业物业、写字楼物业有3家),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共计90个,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率为57.78%,在金华地区乃至浙江省内排在前列。  相似文献   

20.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法定的权利。然而,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比例非常少,根据各地的数据分析,业界普遍认为在20%~30%之间,即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比例也不高。究其原因,除了业主会议门槛过高、业主团体成立障碍过多、业主团体缺乏民事主体地位以及法律没有强制建设单位限期移交建筑物管理权等客观原因外,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没有深入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和成立后的过程中,广大业主没有认识到律师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中的重要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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