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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制度与新税制实施后,各部门、各企业、各地区同,对于有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不尽相周。例如:对于金融保险业、民航、邮电、饮食服务业、农业企业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房地产开发施工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外经贸企业要通过“经营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运税金及附加”“运输税金及附加”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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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 0 0 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发布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核算 ,现对有关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购置 (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应税车辆 ,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 ,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核算内容废止。财政部关于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林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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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地区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由于目前改革还处在试点和过渡阶段,相关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还不完善,试点企业在发生应税服务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文章归纳了税改后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结合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重点探析了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时期征税、差额征税、与非试点地区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征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等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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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但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双方税种、计税方式、发票类别不一样,税务会计的处理较为复杂。文章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营改增试点中纳税人提供和接受应税服务、差额纳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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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6):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有扣缴义务人。在不同经济条件下,代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有不同的方法,笔者对此谈些学习体会。假设(一):甲方与乙方签署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建造一座工业厂房,工程总造价20.6万元,其中营业税0.6万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款。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施工企业是法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建设单位在代扣代缴营业税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拨付工程款时:借:固定资产20.6贷: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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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本文拟对"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之间的承继关系、"应交增值税"内设专栏之间的勾稽关系等具体解析,以期对该规定的顺利执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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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2001,(3)
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 0 0 0〕18号 2 0 0 0 .11.30国务院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自 2 0 0 1年 1月 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函告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发布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核算 ,现对有关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购置 (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应税车辆 ,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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