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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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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险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风险限额的测算。本文从建行客户风险限额的发展历程入手,对客户风险限额及其前身客户授信控制量进行逐一分析、比较分析,揭示了客户风险限额的经济内涵、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并对建行现行的客户风险限额测算方法提出了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2.
吕苏榆 《金融纵横》1999,(12):13-14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并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由此可见,担保贷款将成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主流。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迅速发展,己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支撑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整体下行的趋势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逐渐下滑,银行分期业务潜在风险压力不断加大,应当引起银行业的高度重视。一、当前分期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1.授信管理过度依赖担保机构根据客户实际资信状况、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等要素合理授信,是银行授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有些银行在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机构的担保承诺,大多按照客户资金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的保证人是指向债权人即贷款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一般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对外担保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对外担保。  相似文献   

5.
当前,如何降低贷款风险,提高银行对贷款的监控力度,依法收贷、完善贷款手续和严格控制贷款审批权限,已成为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以信贷审批为核心设计思想的授信业务网上审批系统应运而生。授信业务网上审批系统是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以授信业务为基础,充分结合  相似文献   

6.
一、加强担保机构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一是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二是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以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透明度和责任心;三是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以增强扫保操作的规范性;四足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五足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  相似文献   

7.
为了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规范授信审批流程、监控授权执行情况,并为授信审批后评价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持,根据中国银行"尽职调查和集体审议、有权问责审批、后评价"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总行组织开发了"中国银行在线授信业务审批系统",经过试点行运行和验收后从2002年11月份开始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相似文献   

8.
信息动态     
中国银行全面推广在线授信业务审批系统日前,中国银行根据"尽职调查和集体审议、有权问责审批、后评价"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组织开发了"中国银行在线授信业务审批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相似文献   

9.
田军  陈震 《国际金融》2001,(5):46-48
新的爱信决策体制的建立,是我行授信业务管理的百年大计,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基石,2000年四季度,根据刘明康行长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和总行关于建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授信决策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我行行长室的领导下,我行组建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尽职调查小组”,对授信业务按照“四眼原则”进行尽职调查,按照“集体审议、个人决策”5的要求进行授信业务的决策审批,为推动新的授信决策机制,去年12月份召开了全辖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座谈会,贯彻新的授信决策机制,初步构建了科学的授信决策机制。  相似文献   

10.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信贷风险高是我国当前金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实施统一授信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实施统一授信必须坚持:授信主体统一,授信职能部门统一,授信对象评价标准统一,授信品种管理统一,客户实有授信与或有负债统一,授信额度与授信担保条件统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监控统一。  相似文献   

11.
景辉 《国际金融》2001,(5):39-40
在过去几年中,我行的授信决策机制经过了多次改革,96年审贷分离后,对于授信业务的审查,主要是在业务部门和下级行提供数据和情况的基础上,由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对材料的审查来分析授信业务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遵照各类业务的审查程序,对授信业务进行逐级审批,这种审查模式对风险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风险管理内涵和外延的深化和扩展,以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这种视角单一的模式已逐渐显露出局限性,2000年四季度,根据总行授信决策机制改革的要求,各分行都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风险管理委员会条例和尽职调查小组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尽职调查小组,将所有的授信业务都纳入“业务部门初审、风险管理部门尽职调查”的双线制衡机制,这种机制不但体现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它从第二视角看问题,把尽职调查意见和业务部门初审意见放在同一平面上供专家评审,并为决策人决策提供依据,是审贷分离的进一步深化,比以往的审批模式更具客观性。  相似文献   

12.
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形成风险,可能导致资产损失。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加上受旧的信用贷款操作程序影响,往往只注意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审查,而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在相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中,乡政府、乡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未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了贷款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  相似文献   

13.
为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实现信贷资源有效配置,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适度原则,即“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指引》明确将“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控制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的情形规定为“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根据《指引》精神,各商业银行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最高信用额度风险控制标准。而以集团净资产为基数,以信用等级为调节系数的最高额度风险控制,成为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控制的主要措施(方法),即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集团净资产×集团信用评级调节系数。该指标将集团客户授信最高额度与集团自有资金盈利能力和信用评级状况相结合,首次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量进行了量化控制,在防范集团客户授信信用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随着集团客户交叉持股、偏离主营业务的大规模兼并扩张,以及盲目涉足境内外期货等现象的普遍出现,商业银行信用授信的风险日益多样化。现有的以净资产和信用评级为主要指标的风险限额控制模型的局限也就日益显露出来,从而对集团客户授信最高风险限额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评析要点:债务人组织形成、名称的变更,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本案启示:银行在签订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当审查授信申请人、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担保手续及担保登记、审批手续的审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商事活动中开具的保函普遍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其与传统从属性保函不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相关规定,司法判决也不承认国内商事活动中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效力,保函担保人担保责任被转换为承担普通的从属性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保函业务授信审批、保函保证期间、保函注销、各类阶段性担保等方面应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6.
为了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规范授信审批流程、监控授权执行情况,并为授信审批后评价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持,根据中国银行"尽职调查和集体市议、有权问责市批、后评价"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总行组织开发了"中国银行在线授信业务市批系统",经过试点行运  相似文献   

17.
(一)银行贷款担保法律效力面临的主要风险 1.贷款保证效力不足形成的法律追索风险。 (1)新发放贷款使用不具备法定担保资格的保证人进行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因此,以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保证人进行的担保,一旦新发放贷款逾期、欠息,银行将丧失对保证人实施法律迫偿的资格。……  相似文献   

18.
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形式,但如果把关不严,将为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隐患。当前个别信用社在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往往只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乡政府、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其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抵押贷款发放中,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当前农村的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相似文献   

19.
信用担保是借贷市场运行的基础。中国传统的信用担保制度历经两千余年,曾在农村借贷中起着重要作用,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智慧。传统信用担保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制度特色,可以为当今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提供借鉴。传统信用担保制度的变迁轨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是现代信用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历史上,这些担保方式很早就出现了。在传统信用担保制度中,“保证”担保是从保证人制度衍化而来的。先秦时期的契约中,“中人”已较为常见,但此  相似文献   

20.
关联企业信用风险防控在银行授信管理中十分重要.关联企业的隐性化趋势及其信用风险的系统性特征,要求商业银行针对关联企业授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优化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识别企业间隐性关联关系的能力,统一测算关联企业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关联企业授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银行间关联企业信息互换平台,强化对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的保障性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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