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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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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家顺 《新智慧》2005,(1):31-31
为了规范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不再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没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与《制度》一样,《办法》中也设有“工程施工”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以及结转处理变化较大。本对此进行分析,并对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钱笑红 《新智慧》2007,(8):27-28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类科目“工程施工”在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前的各月末都是有余额的,要等到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后才能与对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冲平,这就对企业在施工合同全部完工前各月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黄立新 《新智慧》2006,(2):55-56
财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财会[2003]27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施工行业方面的补充,但笔在实际运用中发现该《办法》存在一些科目设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笔者对《财会月刊》(会计)2008年第9期刊登的刘资焱同志《也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科目设置存在的问题》(以下简称《刘文》)一文提出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损益的处理问题”的看法不能苟同,现与刘资焱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5.
钱笑红 《新智慧》2005,(12):67-67
财政部于2003年9月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来核算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损失;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那么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工程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笔认为,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6.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一级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7.
余国强 《新智慧》2007,(10):78-79
在建设工程中,总分包的经营形式是很普遍的。总包单位如何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总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代扣税金并进行正确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此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8.
王学军 《新智慧》2008,(6):25-26
一、递延收益核算的演变 递延收益最早出现在《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虽然该制度并未将“递延收益”列入统一的会计科目表,但该制度在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说明时,允许企业针对售后租回、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涉及的递延收入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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