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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标准偏低。目前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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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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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是国家为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并作为一项林业基金制度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逐步规范,资金效益得到发挥,生态效益开始凸显,既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林农和经营单位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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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财政拨款10个亿在1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4亿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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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到实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淄博市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挥最大作用,进一步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护林员的责任心、责任感.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以发挥森林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几年来,淄博市按照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要求,突出组织、管护、资金三大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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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2月<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基地,是重点公益林管护的主体,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主要对象.因此,完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成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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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第一批全面扁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2001年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1300万亩.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2994万亩。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全面辅开.经过几年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中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也同时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省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为有效地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管好生态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本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探讨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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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我国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重要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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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发达山区,森林资源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依托。是社会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但森林资源的取得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许多地方性法规对培育森林资源资金的投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欠发达山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这块资金往往难以到位。2001年以来,通过试点及全面推进《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及实施《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对解决山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投入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浙江省对市、县(市、区)财力补助和奖励达42亿元,其中83%面向欠发达地区。由于补偿基金实施时间短。在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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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三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永载我国林业发展史。下面,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促进公益林管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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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报账制管理全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中到县级(含省厅本级和市、州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的会计核算体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会计核算,并负责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年度计划申请和年度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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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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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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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益主体变化看林业投资政策取向——解读《退耕还林条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190号)在全国部分省试点取得经验后,正式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2003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的《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国务院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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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