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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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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售货合同后,接下来就是由买方或卖方按合同办理货物的租船、定舱等运输手续,承运人向其开具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通常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见单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放货.但凡事难免有例外,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或无单也应该放货,则是买卖双方都应了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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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责任及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外关于无单放货的判例或案例较多,多数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因各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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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SA SUCRE EXPORT V.RIVER SHIPPING LTD.(THESORMOVSKIY 3068)(1994)2Lloyd’s Rep.266案例1992年5月13日,BeghinSay向原告SASucre出口公司出售3000t糖。后原告又将同一货物转售给Forfar Investments Ltd。船长签发了正本提单。此后,Forfa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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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例中记名提单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什么记名提单容易引发无单放货案例?为什么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案例托运人有的胜诉有的败诉?出口业务中能否接受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应如何操作?本文试图用几十万美金损失换来的经验、教训回答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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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的无单放货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简介 某年8月河北A公司与韩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以FOB天津价格出口全棉长裤的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2,500条全棉长裤.最迟装运期为当年10月20日,装运港为天津,目的港为韩国仁川.单价为每条3.4美元,总金额为42,500美元.付款方式为电汇(T/T)与信用证(L/C)两种结合,其中,2.4美元/条以电汇方式付款,金额为30,000美元,1美元/条以信用证方式付款,金额为12,500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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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海运航速较快或某些航程较短,而单据的流转需要一定时间,就使得货物比提单先到目的港的情况比较普遍。收货人为避免或减少因此产生的仓储成本,会尽快提货销售或生产;而承运人为了尽快卸货,就会无单放货。本文主要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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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一起无单放货案一审二审判决的分析,着眼于提单项下诉权的归属这一焦点问题,从多个法律角度对整个案例进行剖析,并就运输合同下托运人的诉权来源问题,在综合比较各类法律规定后,提出笔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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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海运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是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境外进口商与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串谋,恶意无单放货;提单丢失或买主无力付款赎单等。无单放货但对有关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银行存在潜在风险,破坏了提单信用制度。造成无单放货的原因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占了很大的比例,加快单证流转速度无疑有助于解决此问题,简化提单内容多采用简式提单、付货托运人迅速交单、缩短银行的审单时间等。实务操作上,还可以采用新的运输单证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无提单放货的发生及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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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的一起无单放货案例,表明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双重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比较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共性与区别,着重探讨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也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在记名条件下等同于海运单,在指示提单条件下具有海运提单的功能;文章最后论证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在“双重无单放货”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及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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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的法律义务,也是一项国际航运惯例,但实务中的无单放货现象却广泛存在。对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风险预防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防范无单放货风险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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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近两年来,“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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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运人的经济利益出发,分析寡头市场中承运人进行无单放货时与受害人的行为博弈,及不同承运人之间进行无单放货的行为博弈,得出承运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无单放货的成本期望值低于其收益期望值是无单放货的利益驱动力,只有提高其无单放货的期望成本并使之大于其期望收益,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无单放货的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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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与航运的发展,记名提单项下无单放货的现象越加普遍,有关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是否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在中国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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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正本提单放货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不仅已成为国际航运界的惯例,也为各国立法所确认。然而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运输时间特别是近洋运输时间逐渐缩短,在此情况下提单的流转仍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环节多、速度慢,往往货物已抵目的港而提单尚在途中,从而造成港口堵塞拥挤、买卖双方交易成本增加。为了缓解这种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收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予以放货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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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无单放货保函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论点,通过介绍无单放货保函产生的贸易背景及现实意义,对无单放货性质与无单放货保函的认可效力进行分析比较,论述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过严格控制无单放货保函的真实性、规范性,可预防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风险和转移经济损失,对无单放货保函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本文试图从实践的角度看待平衡各方利益,用积极的态度去接纳无单放货保函,这将有利于我国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成熟,有利于我国海商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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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频频出现,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尽管无单放货有合理之处,但并不合法,它可能给出口商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文章探讨了可能引起船货纠纷的无单放货形式和我国出口商的对策,以及我国出口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须注意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防范无单放货纠纷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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