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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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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劳动保障》2006,(9):40-4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相似文献   

2.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4-26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相似文献   

3.
《重庆劳动保障》2006,(7):32-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通过对我市大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现发布全市部分职业2006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求职参考。  相似文献   

4.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1-33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7-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重庆劳动保障》2006,(3):36-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努力,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努力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相似文献   

9.
《重庆劳动保障》2006,(1):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开展“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重庆劳动保障》2006,(3):38-3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2005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和建立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二年,是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的一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重庆劳动保障》2006,(5):29-3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我市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8-28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7-27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落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3-34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2-33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重庆劳动保障》2006,(6):29-31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6-36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5-36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3-34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重庆劳动保障》2006,(5):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市2005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6630元。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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