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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2.
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 5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1)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3.
陈岷 《财贸研究》2001,12(6):13-13
<正> WTO关于金融的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协议中,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两个协议确定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包括:(1)市场准入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缔约国之间无条件的、非歧视性的适用,即任何一个成  相似文献   

4.
<正>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WTO规则允许各成员根据最惠国原则对不同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差别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规定也允许对隶属于区域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区域性更优惠待遇。服务贸易领域因此也日益关注起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我国企业面对服务贸易的激烈竞争,应主动了解服务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并利用这些规定寻求自身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WTO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而来的。它们源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几项原则如下: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所有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  相似文献   

6.
入世后外经贸要按国际游戏规则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忠法 《国际市场》2001,(11):24-24
加入WTO将会给中国带来一系列的深刻变化.中国入世以后,在外经贸法律的发展方面将面临三个主要的法律问题,应按国际游戏规则办事. 一、以法律修改完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调整问题 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其运作的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则体系.所有WTO的成员方除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外,还必须在这一法律规范体系符合WTO的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WTO现行的主要规则,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互惠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原则、贸易争端处理原则,以及体现上述原则的一系列WTO协议,都将对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于燕 《中国市场》2000,(4):62-62
<正> 一、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具体表现在: 1.对于市场准入原则,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他缔约方开放。不得实行限制,包括外资的最高股权比例或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银行;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等。 2.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  相似文献   

8.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框架规则。按照该协定的规定,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以及一成员的自然人作为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都涉及到自然人的流动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促使各成员政府降低或减少影响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流动的措施(即服务贸易壁垒)并改善进入服务市场的方式来达到便利自然人自由流动的目的。世界贸易组织一些成员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承诺表明:服务贸易在促进自然人自由流动取得的进展限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受雇人(公司内部调任者)以及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动,虽然仍受到各种限制,但可以准确地讲,《服务贸易总协定》只是附带地使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尤其是高技术人员的流动变得更为容易。  相似文献   

9.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0.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WTO规则允许各成员根据最惠国原则对不同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差别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为GATS)第5条对"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规定也允许对隶属于区域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区域性更优惠待遇。服务贸易领域因此也日益关注起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我国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为CEPA)起,"香港公司"可以在内地享受市场准入和政策优惠的待遇。但是很多所谓的"香港公司"是由欧美等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而优惠的实际获得者是这些"搭便车"的外国公司。本文通过对服务原产地规则国际协调和规范的阐释,对我国CEPA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1994年4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25个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诞生了。该协定是世界贸易总协定(GATT)的相关协定之一,其主要包括市场准入、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等多项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界定,覆盖了旅行社业、导游业务、饭...  相似文献   

12.
苟大凯 《国际贸易》2006,(12):53-56
一、WTO争端解决机构考虑的非WTO条约若干相关因素 WTO条约(WTO treaty)不仅包括《WTO协定》及其附件,还包括一系列的部长级会议宣言和决议.本文所讨论的非WTO条约则是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除上述WTO条约之外的其他国际条约,不问其缔约方是否为WTO成员方,亦不问其为双边条约还是多边条约.WTO条约包括一系列的部长级会议宣言和决议,故其范围较之与WTO各协定或WTO涵盖协定相对应的非WTO协定为宽;而作为规则体系的非WTO条约,显然也区别于与WTO法相对应的非WTO法.  相似文献   

13.
<正> WTO中的非歧视贸易原则指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的本质。 最惠国待遇是签署贸易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通常以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形式在贸易协定中固定下来。订立最惠国待遇条款并非为了给予或取得特殊待遇、差别待遇,更非为了给予或获得最优惠的待遇,而是为了保障均等的贸易机会,保证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自由竞争。 最惠国待遇几乎在世贸组织的每一个协议中都有规定,如GATT1994第一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对输出或输入及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货物原产地规则在服务贸易领域内水土不服,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促使各国不得不将服务提供者的原产地等同于服务的原产地。在缔结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时,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如下两个GATS弹性空间:对"实质性业务活动"进行灵活解释、对受缔约方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相似文献   

15.
江河 《江苏商论》2008,(4):133-135
统计概念的重新界定是发展市场经济和适应WTO贸易机制的需要,它是探讨WTO协定对中国统计所产生的影响的理论前提。在加入WTO之后,中国有法律义务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措施实施WTO协定。WTO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和贸易政策机制都将促进中国政府的宏观统计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与国际化。而《服务贸易协定》所确定的规则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的统计专业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6.
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被称为自由贸易的"安全阀"。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和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过程。在保障措施制度的设计方面,自由贸易协定多数援用WTO规定,但自由贸易协定也有其特别的保障措施规定。这就需要比较WTO保障措施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保障措施制度的具体规则,总结自由贸易协定保障措施制度本身的特征和立法内涵,进而结合中国实践推进自由贸易协定中保障措施条款和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维持现状--WTO与多边环境协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建国 《国际贸易》2001,(12):23-26
贸易与环境问题经过乌拉圭回合、新加坡部长会议、西雅图部长会议几个轮次的争论,在2001年11月结束的多哈部长会议上终获同意纳入WTO谈判日程,在下一次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后开始谈判.贸易与环境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为环境采取的贸易措施是否合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义务和成员方为保护环境为由的单边贸易措施.在多哈部长会议宣言中有关贸易与环境谈判首先进行的三个内容中,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贸易义务的关系列在第一项.  相似文献   

18.
1994年4月15日诞生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目前,我国已是WTO成员国,这意味着我国必须接受该协定各项主要原则的约束,要在服务贸易方面按照这些原则的要求对来自境外的服务者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有权使我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各成员国境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管理体制落后,竞争力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提高服务业自身竞争力水平之外,如何灵活运用GATS的一些优惠安排和特殊管理规定,以便为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当的缓冲时机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9.
CEPA中所提及的原产地规则仅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而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则是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的界定来实现的。CEPA规定“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同时会造成“溢出效应”问题,在处理内地和香港之间经贸关系时,应优先适用CEPA规则,同时应联系WTO有关规则及内地、香港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体制性难题--WTO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审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允许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下,一部分缔约方中存在互惠性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同时规定了RTA存在必要条件和对RTA是否符合规则的审议机制。但是由于WTO对RTA的审议程序(透明度和通知程序)不明确以及规范RTA的WTO有关协议条款存在体制性(规则定义模糊和不确切)问题,极大地妨碍了WTO对RTA审议工作的进展。结果自1995年以来,WTO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没有完成一个RTA是否符合WTO条款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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