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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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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文章基于可行能力理论构建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福利的认同的理论模型,利用湖北省武汉、仙桃、恩施宅基地流转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定量评价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福利的认同度,从农户主观价值认知视角评估宅基地流转对农户福利的影响效应。[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结果](1)总体上,农户认同宅基地流转福利,当前宅基地流转政策改善了农户福利。(2)宅基地流转对农户福利效应存在差异,宅基地流转显著改善了家庭经济、居住条件和心理感受福利,其次为社区环境和社会保障福利,改善农户发展机遇福利效应最低,且农户不认同宅基地流转后发展机遇福利。(3)宅基地流转改善农户福利效应存在禀赋差异,因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以及宅基地流转方式不同,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福利的认同存在差异。[结论]当前进一步深化宅基地流转政策改革对于提高农户福利,实施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农户对宅基地流转政策改革期望值较高,为进一步深化宅基地流转政策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3.
基于农民福利的宅基地流转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研究目的:揭示现有3种宅基地流转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集体推动模式与农民自发模式下的农民福利状况,并提供改善路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与理论模型法。研究结果:(1)从短期来看,在无法改变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现实的情况下,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最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而其他两种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垄断和隐形流转致使农民福利损失较多;(2)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在于实现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三种模式向宅基地市场自由流转的转变。研究结论:有条件地区尝试推行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不具备条件地区需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或规范隐形流转,最终3种模式都需向市场自由流转转变。  相似文献   

4.
5.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兼业活动探讨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及其决策因子,为政府制定"以人为本"的宅基地流转办法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l,ogistic分析法,参与式农村评估法。研究结果:(1)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普遍偏低,且从纯农业户到非农业户意愿逐渐减弱;(2)兼业程度由低到高,宅基地流转决策因子沿生存—经济—社会方向转移,纯农业型为生存理性,农业主导型为生存与经济理性,农工兼具型为经济理性,非农主导型与非农业型以社会理性为主导;(3)农户普遍倾向"以房换房"的置换流转方式,其次是"以房换钱"为入股的流转方式,出售、抵押、出租等方式较少。研究结论:宅基地流转决策中不同类型农户对生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注不同,但总体上保障性心理大于经济利益,这也是宅基地流转缓慢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解释与法理演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在分析农村宅基地承载的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机理,并从物权的角度演绎其法理逻辑。研究方法:经济学的产权分析和法学的法理演绎。研究结果:通过重构使用权的权利束,分离保障权能和财产权能,实现资格权承载保障功能,使用权承载财产功能,从而更有效地统筹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所有权是自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完整的权能。资格权是用益物权下的人役权,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设立,具有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保障权利主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下的地上权,具有较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可以独立对抗所有权和资格权,但其上设有资格权负担,具有定期给付土地产出物的义务。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符合土地权利束组合和转移的经济学原理,也符合大陆法物权生成的法理,是统筹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好方法,在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普适可用之后,应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定分止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义乌市作为调查样本区,分析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定量测度宅基地退出前后农户福利水平的变化。研究方法:Logistic模型,模糊评价法,实地调研法。研究结果:近郊村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例高达64%;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的因素依次为宅基地住房层数、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负向作用的因素依次为农户年龄、当前状态满意度、农户居住舒适度以及家庭人口数量;农户退出宅基地进行集中居住后,住宅的资产性凸显,农户的总体福利水平提升,远郊村农户福利水平提升更大;从功能性看,农户居住状况改善最多,经济状况提升较大,但远郊农户生活成本增加较大,搬进新宅后近郊农户状态满意度提升较小。研究结论: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退出时机较成熟,建议政府探索适合农户生活方式过渡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居住布局模式,为退地农户提供受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构建市场机制提升城乡土地配置效率,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形成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产权构造,有其特定的制度意蕴。资格权是具有身份资格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全体成员以集体决策管理的形式行使所有权,而使用权既可从资格权人手中取得,也可从村集体手中取得,其物债性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应当从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资格认定标准、合同化使用权义务以及对标行业经营标准上规制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4.
正今年春节长假前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改革现有的乡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笔者时此的看法是:现行的乡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组成部分,从长远来看应该向城镇看齐,即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交易;但考虑到现有条件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其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权利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地的天然附合,“房地一体”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房地权利必然一并流转,房带动地流转成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流转中是一种由《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分化出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其应当是有偿、有期限的,类似于“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文章以浙江省象山县宅基地改革实践为基础,明确“确权是基础、赋能是核心、机制是关键、保障为根本”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宅基地流转进行规则建构和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区安徽省金寨县297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分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抚养负担、教育人力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前后福利变化的影响.结果 发现,研究区域在实施宅基地退出后农户福利水平总体上普遍提升;抚养负担显著地抑制了农户宅基地退出后福利水平的提升,而教育人力资本显著地促进了农户宅基...  相似文献   

17.
“三权分置”制度是在农村人地分离背景下进一步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部分地区在正式的“三权分置”制度出台之前就已展开“三权分置”的探索,对这部分地区“三权分置”实践状况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三权分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运转。本文发现,“三权分置”出现了实践异化,体现为以所有权主体绝对责任化、承包权主体绝对权利化和经营权主体权利弱化为表现形式的“三权”主体权利的失衡,隐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和政治稳定风险。“三权分置”的理想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性质的政治化是形成“三权”主体权利失衡秩序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三权”主体权利失衡困境,应将土地流转性质去政治化,使土地流转关系还原为土地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经营权主体之间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相对独立和平等的合作与谈判关系,构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秩序。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属性与内涵,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索资格权实现的路径框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文义解释、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研究结果:针对当前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内涵不清、实现路径不明、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本文从保障性内涵和现行制度体系适应性出发,认为资格权应当具备成员权内涵,具有身份性、无偿性、长期性、均等性等特征,并基于此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构建了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路径理论框架,提出在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过程中,应设立政府、集体、市场和家庭的四元供给主体,并通过城乡统筹保障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多元动态实现,同时运用此理论框架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羊坊三村宅基地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案例研究和分析。研究结论:资格权应当在兼顾主体意愿和历史根源基础上以成员资格为依据进行主体认定,以资格公平性和均等性为原则,以"实物+货币"双重动态机制和城乡统筹机制构建实现路径,推动"户有所居",并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多元动态实现推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研究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主观需求,以期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为增进宅基地退出农户福利,提高政策的福利绩效提供经验借鉴。研究方法:Kano模型与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结果:(1)在近郊农村、远郊一般农村和远郊贫困边缘农村中,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表现出整体较为强烈、各地侧重不同的特征;(2)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具有层次性,且村庄随着偏远、远郊和近郊地理位置的演进,需求层次呈现出从注重居住安全与财产保障的物质性福利延伸为在保障物质性福利的同时,更追求能力提升和权益彰显等服务性福利和权能性福利;(3)非农收入占比、贫困户认定、宅基地退出率和居住保障认知均可显著影响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需求强度,但在3类村庄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退出应契合农户实际需求,甄别福利政策供给焦点,以在最大化增进农户福利的基础上最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与政策梳理等方法,系统的梳理和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的宅基地制度体系,梳理每个阶段中国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具体模式,探讨中国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制度变迁的潜在需求。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宅基地产权见证了由农民单一产权到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的变革,其制度变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下,是多方行为主体互动和共同逻辑演化的结果。在不同时期,各方主体互动的结果差异性较大,大致遵循着“国家引导—地方实践—村集体反馈”的循坏渐进路径,呈现出渐进式强制性与制度创新路径依赖及诱致性并存的等特征。未来,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宅基地产权更加明晰化、财产功能凸显化及地方政策分类治理化发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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