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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被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两种退出方式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动退出即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主动采取的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退出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被动退出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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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大多数市场主体选择不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退出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市场主体无序退出的原因,认为应建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制度,确立注销登记为市场主体唯一的退出方式,以建立起正常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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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但某些企业因不参加年检而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往往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其营业执照和公章等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也不予上交。在这些被吊销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很难找到的。这些“只在形式上被宣告死亡但没有料理后事”的企业的大量存在,既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信用危机。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不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持放任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遗弃行为。对企业被遗弃,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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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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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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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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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辨析——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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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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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家对企业依法管理力度的加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大量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已成为乡镇企业终止的一个主要原因。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企业对吊销营业执照所引起的企业诸多法律关系的变化认识不足,一些企业在受到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后产生了许多问题。明确吊销营业执照后乡镇企业的权利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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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既需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亦需要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保证市场参与奇的相关权利。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相是市场退出机制的规定比较模糊,市场主体对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注销认识不清,甚至把“吊销”等同于“注销”,如恶意不参加午捡以求“解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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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监管存在重准入轻退出、重注销轻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环节薄弱等问题。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全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在规范和引导中,能有效地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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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账本等也被检察机关扣留,公司未参加工商年检。工商机关为此吊销了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检察机关无罪释放,要求工商机关恢复其营业执照。经研究,工商机关恢复了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然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还能否恢复,执法人员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能否恢复,关键取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底丧失了什么资格。这里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实践。一、吊销营业执照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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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4):148-149
吊销营业执照作为非自愿终结主体资格的一个因素,是市场经济自由秩序原则和理性的规制风险的体现。企业和行使经济行政行为的主体均应在市场经济的活动过程中充分自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行为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后果等问题的法理分析,对全面的认识现实立法与司法选择,理性认知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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