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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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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正确认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重要的意义,必将有利于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从而促进作为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性的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价款。因而,土地出让金可以看做是一定年限的地租折现总和,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出让土地的国家所有性质,说明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一种政府性收入,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畴。(一)土地出让金的性质。近年来,理论界关于土地出让金究竟如何定性问题争论很激烈,无论是地租理论、地价理论、区位理论、供求理论还是价值增值理…  相似文献   

3.
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扣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相似文献   

4.
尽管现行土地出让制存在着弊端,但以房地产税取代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用来反腐败、抑制土地投机和化解金融风险,则过分夸大了房地产税的功能,是不现实的。通过出让等方式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体现的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财产关系。解决目前一次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中的“寻  相似文献   

5.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必然会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而这项工作对于明晰国有土地产权关系,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几种方式l.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是指将改制前国有企业所行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新企业,由新企业向国家一次性交付受让金的行为。这种处置方式有利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而且在土地出让期届满时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上的附着物,重新进行新一轮的出让,从而保证了…  相似文献   

6.
马振 《经济师》2004,(5):263-263
由于我国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着诸如法律不完善 ,过分注重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具有过浓的行政管理色彩 ,管理与经营不分等弊端 ,所以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文章在此问题背景下提出对出让制度的多种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7.
弘兴 《经济问题》1993,(2):9-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制度已由单一的国家统一调配并无偿、无限期使用的行政划拨制转变为划拨与出让、转让并存的双车九制。但划拨制仍占主要地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尚属试点。截至1992年4月底,在城市国有土地存量中,省市实行试点出让的土地还不到3‰。在划拨制和出让、转让制这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制度下,用地者会采取不同的用地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其前提是1987年深圳开展的土地出让制度试点,相应的制度安排也始于1987年。 为了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法制化,从1987年11月开始,全国很多城市在开展土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条例或规定。 1988年,全国性的法律开始颁布实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议案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砦规定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199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要求比较成熟的城市先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试点。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出让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并要求,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脐确定的最低价。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制定使我国土地出让的法律法规体系得以健全,使土地出让制度有了法律保障。此后,国有土地的出让基本上在这个法律框架下进行。但由于该法没有对拍卖、招标方式做严格要求,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鉴于协议出让方式下寻租、暗箱操作和土地收益流失问题频频出现,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强调: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发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要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确实不能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土地管理体系的日渐完善,以市场化手段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成为政府供地的主要方式。在博弈相关理论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会产生相应博弈。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就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行为和规避地方政府操纵土地出让价格等现象。  相似文献   

10.
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取代协议出让逐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主流,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协议出让方式下的一些弊端,然而,这种方式实施的综合绩效究竟如何有待考量。以住宅市场为研究对象,建立了住宅市场的福利分析模型,通过该模型的分析,认为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能促进住宅市场社会福利的提升,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11.
一、土地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制定规范文件,规范工作程序。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我市于2003年5月相继山台了《七台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七台河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七台河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展成为一种主要方式。但科学合理地评估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拍卖能否顺利成交或国有资产的流失。本从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的特点入手,着重就评估中需把握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估价时点、估价原则和方法的选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了阐述,并就最终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1.土地使用权交易环节出让收入规模独大。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土地收入集中在地方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环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巨大。按照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收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相似文献   

1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美国MGM公司出让5.36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签订,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就有关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的有关负责同志。问:自去年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在沿海几  相似文献   

15.
按照一般的界定,制度可以理解为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显然。作为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一系列规则.土地出让金制度属于前一个范畴,是一种行为规则,其属性可以从制度的不同视角做相应的归属。 1.土地出让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社会规则。制度分为社会规则和个人规则,根据约束强度又可将前者分为强制性社 会规则和非强制性社会规则。对于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则(如语法规则),人…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所有权作为国有产权体系的一部分,政府藉此多次、循环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天然地具有了国家公共收入的性质,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属于国家各级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随着土地使用权出让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地方政府供给土地的潜力不断缩小.在可预期的将来所获得的卖地收入不能得到持续保障,地方政府又不能摆脱对土地出让金依赖的情况下,把临近城市的农业用地,通过各种办法预征后纳入到城市发展土地储备,然后进行出让势必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因此,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将土地审批权集中到中央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以政府收支科目改革为基础,依托将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政府收支科目新体系,将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活动纳入到统一的政府预算中来,实现土地出让金收支公开化、透明化;改革土地出让金的预算收入分成;改革农业征地补偿机制,将拥有所征用土地承包权和耕作权的农民纳入到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主体中,建立农业用地征用为建设用地的"事后分成"机制.  相似文献   

17.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农地使用权”是对目前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直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权利的规定过于单一,对土地权权利的合理流转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应在农业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并充实和完善农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以他物权自由流通为理论基础,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允许农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与此相适应,还应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健全更严格的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政策与措施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重视土地供应政策对土地价格的调控作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质上就是政府通过控制、收回、储备、规划、出让等手段,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经营性土地统一挂牌、出让、拍卖,创造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抑制土地的投机炒作,及时调节土地供应;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合理调控土地供应和市场价格,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性与透明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合理分配政府和原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相似文献   

19.
《经济》2015,(Z1):26-27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咱们国家开始地税制和国税制的分税制改革。当时,国务院提出了一个政策: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归入地方财政,作为地方财政的收入。"独立经济学家杜猛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回忆说。自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一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到1988年,《宪法》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制度才在中国大陆基本确立。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地入市的障碍与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地入市存在土地权属关系不清晰、农村土地市场缺失、农地入市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出让土地意愿不强等障碍,而挂牌出让农地使用权、推行农地租赁制度、试行农地入股制度为我国农地入市提供了有效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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