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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政府会计主体核算的非流动资产定义为"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是首次被明确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的出台,则详细规定了把公路资产这一公益性强、地域分布性广、资产造价高及资产规模特别巨大的政府资产,纳入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新疆公路的具体管理部门是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系统的一名财务人员,在这里仅对公路资产如何入账,如何作为政府资产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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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准则和文件的出台,对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明细分类和价值确认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汉江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为例,对航道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分类和价值确认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探索,供相关管理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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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作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的重要方法,对科学计量存量公路资产,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青岛市公路资产管理现状出发,结合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规定及重置成本法的具体应用,挑选部分国省道及农村公路项目作为应用重置成本法的案例,如实反映重置成本法在公路资产价值确认阶段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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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21,(1):89-92
财会[2020]23号2020年12月30日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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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将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进行核算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在交通基础设施中覆盖面广,数量巨大,成本又能可靠计量。虽然《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财政部没有发布该准则的操作指南,兼之交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巨大而复杂,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本文就交通基础设施会计核算中涉及的核算单位、记账单位的划分、后续计量、记账规则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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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公路工程资产特点与收费公路大修特点的思考,就收费公路大修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提出具体会计处理应当结合收费公路管理主体与考虑折旧因素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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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作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应当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并计入政府账簿。然而,现实中很多省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并不完全由政府投资,资产也未计入政府账簿,并由此带来了包括会计记账主体在内的一系列的问题。本文聚焦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会计记账主体问题,在客观分析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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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以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由于《办法》主要从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角度阐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使用管理,且福建省财政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因政府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而面临债务承受主体归属管理问题、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如何建立、专项债申请、使用管理等问题需明确。本文结合现行泉州市境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对福建省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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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研读《关于政府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对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相关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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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准则和文件的出台,对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从汉江航道整治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处理等工作入手,对尾工工程(预留费用)资金结余处置、航道整治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折旧计提、工程建设相关阶段工作与资产构成项目计价核算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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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而实务中却出现PPP项目引入收费公路专项债的情形.笔者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进行分析,其次区分三种情形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最后就收费公路专项债能否作为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承担专项债还本付息是否涉及隐性债务进行分析并给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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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5,(21)
<正>2012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了软科学研究项目《公路基础设施资产财务管理问题研究》;2013年,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基础科研费项目《公路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2014年,交通运输部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基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收费公路管理模式研究》……一系列科研项目,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对特许经营理念下的公路资产价值管理的重视,而相应的科研成果,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发。本文便是基于以上几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对"特许经营理念下的公路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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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7,(9)
<正>2014年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大力推动PPP,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盘活存量资产。对于公路行业而言,大量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债务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优质资产难以盘活,影响了行业的良性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2015年相关的数据,全国收费公路中,约三分之二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盘活这些资产,将为交通行业发展带来很好的保障。政府还贷路的概念及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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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发展30多年来国家对收费公路路产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可能给收费期满的路产移交带来困难与问题。基于公路路产的范围规定和收费公路建造形成的收费公路交付使用资产的对比,笔者就收费公路路产范围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收费公路路产的范围进行了定义,然后就收费公路路产范围不明确引起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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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95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行业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收费公路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成熟、“现金牛”特征明显、资产生命周期长的资产属性决定了其天然适合作为REITs底层资产。文章通过对已发行高速公募REITs的上市概况,针对高速公路REITs的税收、资产估值及基金管理人激励及约束等问题展开思考分析,并给出实践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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