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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0):52-52
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的优势,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动产抵押登记153件,帮助企业融资9.31亿元,抵押登记数量与去年持平,但融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6%。在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积极宣传规范程序,严格把好三个关口,不断提高抵押登记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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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7):45-47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前,青岛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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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特点《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深圳市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不断深人开展.目前,我们办理申请抵押物登记40宗.抵押物总值人民币62.54亿元,银行贷款人民币6.875亿元,其中因借贷抵押的有32宗,因买卖抵押的有8宗.纵观深切市抵押物登记基本状况,我们总结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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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浮动抵押与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动产价值在人们财产中所占比例的增大,应加强动产制度研究,充分挖掘动产的物权价值。动产所有权保留制度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条件成就"和保障目的上有共通之处,本质上是发挥动产在生产、流通阶段担保物权职能的制度构建。完善这两项制度的登记措施,可以在结构价值上完善动产物权制度,在制度价值上必将利于融资、促进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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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亚舟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1997,(2):43-45
随着房地产市场日趋完善,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房地产抵押评估业务也随着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量的上升而发展。如南京市的房地产抵押担保额1994年为8.2亿元、1995年为17.8亿元、1996年约46亿元,房地产抵押评估值也按比例大幅递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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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雪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3):56-5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是作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而抵押物的权属及占有管理状况进行核实,是贷款方的基本职责;在抵押登记中,当事人较常提交的抵押物权属证明表现形式;办理抵押物登记,是确认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由登记机关对抵押权的实现提供担保。鉴于目前没有规定抵押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担保法》补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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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动产抵押制度较为完善,而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缺陷,本文在介绍动产抵押及其公示方法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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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土地抵押登记工作中。大多数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做为资产,经过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作担保标的申请贷款,签订“XX银行抵押合同”.而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关于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并不多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应运而生,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问题也就出现了。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对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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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抵押期限发生变更,土地登记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答:实践中.经常出现土地抵押期限发生变更特别是抵押贷款延期的情形。如何办理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要求抵押权人提供原抵押资料及终止原抵押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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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出台,开辟了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融资的新渠道.动产抵押融资比先前在担保法下动产的质押融资有许多优势,但也带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难以监管的问题.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融通仓服务,设计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解决抵押物监管难问题,从而使动产抵押融资更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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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9,(2)
据新华报业网消息,近日在南京市工商局举办的“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与中小企业融资推介会”上,主办方不得不一再添加椅子,事先准备的融资登记指南也被300多家企业代表“抢”拿一空。该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徐宁告诉记者,该市正在实行的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融资开辟出一条新的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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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权宏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1):56-57
一、抵押物出售的基本规定 抵押作为我国担保方式之一,在融通资金、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的概念,我国《担保法》第33条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标的物性质,可分为动产、不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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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不仅不动产可以用于抵押,而且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担保品。同一天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物权法》第228条“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相呼应,明确和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范围、机构、程序,为银行业创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平台。这个规定和办法的出台,拓宽了抵押担保品的范围,对于那些信贷需求旺盛但缺乏有效不动产抵押的中小企业而言,不啻是解决资金困境的及时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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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又叫抵押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如何正确理解抵押期限,合法履行登记职能,本文试从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正确填写他项权利证和所有权证的“约定期限”栏、抵押登记续期的必要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等方面谈些看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