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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福琴 《山西农经》2017,(21):59-59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转移,特别是近年中央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土地向专业大户流转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新型经营主体及专业大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但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增多,旬阳县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该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化解"谁来种地"难题,是各地在通往农业现代化路上必须突破的紧迫任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突破要素瓶颈,强化扶持引导,推进土地流转,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新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难题,也存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出现这些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法律约束,另一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也至关重要,要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服务和扶持。  相似文献   

4.
<正>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度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但作为农业的新生经营主体,涉农金融传统的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  相似文献   

5.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就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情况与思考。一、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解决这个问题。文章基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实地调查,科学分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阐述了他们与普通农户相比所面临的土地流转期限短且价格逐年上涨、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大且贷款难等特殊困难,并提出了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并完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就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其一,从宽度看,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许多地方土地低效利用、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问题加重。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与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结合起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是开拓农  相似文献   

9.
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的农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丰富了农民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4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在于更加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阻碍难题,提出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及提高农技服务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  相似文献   

11.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在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市场导向、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信息化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山西农经》2014,(1):9-11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扎实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专业大户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彰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增效、农村增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农村缘文化的发展推动大户以三种不同的方式产生,并推动大户带动型产业化组织的不断发展。大户带动型产业化组织受其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其发展受到极大限制。近年来,大户型产业化组织出现与其他经济组织融合的倾向,并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大户带动型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共同服务于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当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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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认定数1.58万家、专业大户23.5万个,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67.5%,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户1260万户,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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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放开手脚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不少新型经营主体都面临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涉农贷款少、难、慢、贵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经营主体。近期,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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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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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出现了一大批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全区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的文化素质状况以及对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笔者结合"技术走基层"活动,随机抽取15个专业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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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都被列为中央农办农村改革联系点、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着力在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尤其重点试验加速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一年多的改革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加速培育。围绕适应科技种田、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扬州地区率先出台家庭农场工商认定办法,50亩以上的花木、蔬菜、粮食经营大户、家  相似文献   

20.
南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形势下发展迅速,逐步构筑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力,其他经营主体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南安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项目不断推进,发挥新主体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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