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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处理处罚难的成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计处理、处罚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纠正和处罚措施。在实践中,处理处罚是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审计处理处罚定性裁量难、审计决定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审计执法。笔者试就“两难”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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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对那些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其种类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审计处罚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行政处罚权,为了保证您的审计处罚合法有效,在行使审计处罚权时,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审计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审计法》第45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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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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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审计处理处罚概念的认识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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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所给予的处罚。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近年来,不少地方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对审计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如某审计部门在对一单位审计中发现帐外收入100多万元,审计定性为“小金库”。审计处罚时,受到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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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计机关内部对审计执法权限产生了一些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所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处罚和评价。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不仅具有检查监督权,而且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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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1998,(7)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审计机关是行政机关,审计处罚属行政处罚的范畴。审计处罚具有一般行政处罚所共有的特点,诸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必须以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处罚的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实施处罚以及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等等。但是,审计处罚也有其与一般行政处罚所不同的处罚特征,它们是:一、审计处罚权的专有性特征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简称"处理处罚规定",下同)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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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下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下称审计条例)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利,但由于处理处罚的种类、程序不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审计署出台了《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绕审计处理措施和四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四款“依法采取的其它处理处罚措施”,应当包括司法强制措施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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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以规育人──浅谈审计处理点滴体会岳国英,陈晓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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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是政府审计机关比较其他审计组织而言特有的行为表现。审计行政处理行为和处罚行为是开展每一个项目审计都可能要实施的行为,用于纠正和惩戒违纪违法现象。本文从法律角度拟就对审计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探讨分析,以明确二者的关系和区别。一、审计行政处理行为 审计行政处理行为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处理的种类有:责令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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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文书,两者格式和适用范围均有很大不同。对两种文书的适用,审计人员一般都能较好地把握,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常见的问题是把应由《审计决定书》出具的审计处理意见“塞”进《审计意见书》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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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几点浅见张杰辽宁昌图县审计局112500《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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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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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及其成果的总结,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社会公众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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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这条规定叙述的比较含蓄,主要是为了保持与审计法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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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能否处罚之见解郭少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