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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其因所投资而对该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义务,即谓股权。现实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其违法形态多样化、复杂化。但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以及作为股东的权利,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丧失其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3.
2005年2月,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就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8年9月,甲车祸死亡,其子丙要求继承甲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乙坚决反对,并拒绝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丙向工商部门咨询如何申请继承股东资格登记。  相似文献   

4.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由于股权继承属于跨部门法的交叉性问题,因此除了在公司法上对其进行研究外,还需从继承法角度上加以剖析,以达到立法最终设计的规则不至于偏重于任一部门法的目的。从股权基本概念入手,希望通过借鉴各国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现有规定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更合理的制度构想,以期对股权继承问题的分析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某甲计划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基于种种原因考虑,希望由自己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但公司股权登记在某乙名下,由某乙代为持有。像这种某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材料中均显示某乙为股东的情况,在我国比较普遍。在这种投资方式中,某甲被称为隐名股东,某乙被称为显名股东。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某甲计划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基于种种原因考虑,希望由自己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但公司股权登记在某乙名下,由某乙代为持有。像这种某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材料中均显示某乙为股东的情况,在我国比较普遍。在这种投资方式中,某甲被称为隐名股东,某乙被称为显名股东。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2000年初,我和好友孔某一起各出资 2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孔某担任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同年 9月份,孔某因违章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由于公司是我和孔某两人共同出资兴办的,现孔某因犯罪被判刑,其股东资格还有效吗 ?公司还能存续吗 ?吴迅 吴迅同志: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向公司实际出资的单位或个人。《公司法》第 4条第 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简称…  相似文献   

9.
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转让的出资未届期股权享有期限利益,此情形非为“瑕疵股权转让”所涵摄,游离于现行立法之外。正在审议的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7条明确了股东的通知义务以及公司相应的审查同意权,第89条第1款明确规定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归属于受让人,折射出了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51条债务转移规则的立法倾向。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影响受让人补足出资责任的承担,但在原股东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可适用侵权法,原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安排。公司制度中,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股权,配置科学、运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股权的行使,充分满足所有股东的利益追求。但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犹如一柄“双刃剑”,在维持公司存续的同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侵害始终无法避免。本文试图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出发,提出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1.
朱荣章 《致富时代》2013,(10):32-33
不久前,《张家口晚报》编发了一则让人喜悦且发人思索的消息:张家口市首家"股权出资"公司成立。什么叫"股权出资"?这是一项新形式,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在其它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过窄,融资渠道过小的实际问题,这个"股权出资"公司的成立,无疑给我们的融资思路打开了天窗。笔者了解到,年初,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农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将企业做成河北省乃至全国"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急需增加注册资金,但一时又难以筹集,  相似文献   

12.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浅谈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银泉 《致富时代》2010,(3):117-118
所谓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该文从税收角度出发去探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建立而成的,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所以股东一经出资便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这部分出资成为了公司拥有独立财产权的资产,而股东因出资置换出相应的股权。但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许多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相分离的状态,在公司的经营者代理公司的所有者管理公司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5.
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萍 《市场论坛》2004,(10):72-74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     
梁学军 《光彩》2008,(1):49-49
股份转让中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问:我公司接受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转让,同时与原股份持有人商定该公司名下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这种约定呢?答:一定条件下是支持的。一定条件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归转让方,受让方不承担"的约定仅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两方内部之间生效,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完目标公司的债务以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原股东给予偿还。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苏工商犤2002犦9l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  相似文献   

18.
<正>对于公司股东的虚假出资和股权转让问题,我国《公司法》中有如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以已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相似文献   

19.
如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几个发起人在设立协议中约定:设立协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设立协议的内容为准。这种设立协议的条款能生效吗?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给股东一部分股权,实际该股东是零出资,又想让其享有股权,只能分给他一部分出资额,是否可以另外约定股东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可以以设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吗?那这协议的效力和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哪个为准呢?  相似文献   

20.
桑萍 《市场论坛》2004,(7):72-74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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